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马志瑜 | 2006-07-19 |
| 依法对 " 一府两院 " 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上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司法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 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成效 , 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届人大及其常委会 , 要在总结过去监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 坚持党的领导 , 紧紧围绕全市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 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 要从人大工作的定位和特点出发 , 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 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 确保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正确贯彻实施。特别要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比较集中的问题 , 重要的申诉、控告问题的监督 , 突出对刑讯逼供 , 错案不纠、超期羁押等问题的监督。通过严格工作程序 , 规范工作方式 , 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 促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 伸张社会公平正义 , 推进我市民主法制进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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