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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汉中市考录公务员(政府口)面试时间公告
2008-06-30 www.hanzhong.gov.cn  市人事局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事厅<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汉中市人事局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考试录用面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考试时间:2008年7月19-21日,上午8:00--12:00;下午02:00—06:00。

  各位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详见《2008年汉中市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考试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原汉中卫校,地址汉台区伞铺街,汉中火车站乘1路车到南大街站下车)。

  考试要求:
  凡参加我市公务员面试的考生必须本人持经我局复审签章的《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于本人面试前一天的16:00-17:00在面试报到地点报到。
  考生面试时必须持经我局复审签章的《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的面试候考处抽签候考。
  请各位考生按照本人报考的职位,认真核对本人的面试时间等,按时报到,参加面试。不得迟到,不得请假。逾期未参加者,视为弃权。
  各种表格中填写的电话号码等信息不得变更,须保持电话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参加体检、政审考生名单在汉中市政府网公告(时间:公安专业笔试成绩省人事厅网上公示后,5个工作日后公告),考生按公告参加体检、政审。  
  其他事项请留意陕西省政府信息网或汉中市政府信息网的公告,并按公告办理。


附:《2008年汉中市考录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点击下载查看:面试人员名单


汉中市人事局
2008年6月30日

考生须知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报到、抽签(号)、面试、体检、政审、终审等,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二、考生须提前20分钟持经我局复审签章的《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迟到的不得入场。面试时自觉在候考室等候,不得随便离开候考室。面试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返回候考室,到指定的地方休息,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三、考生参加面试,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服从工作人员和主持人的安排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其他考生议论面试情况,以免影响本人面试成绩。严禁携带通讯工具(已带的应关闭),严禁在面试时使用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面试时,只介绍面试号,不得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和家庭情况(评委会成员也不得询问)。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可举手向面试主考官询问,也可查看提示试题。
  五、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8分钟。距面试结束前2分钟,计时员作第一次报时,告诉你答辩已进行6分钟。第二次报时,立即停止答辩。待主考官宣布面试成绩后,即离开面试试场到指定的地方休息,不得在试场附近逗留、谈论。面试后也不得返回候考室。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题。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准冒名顶替,对于违反纪律和舞弊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面试资格和面试成绩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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