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纪委、监察局认真抓好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发放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是及时反应,迅速行动。市纪委、监察局于地震发生后积极投入抗震救灾工作,明确抗震救灾纪律规定。迅速成立了全市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和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制定《汉中市民政系统抗震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办法》、《救灾物资管理发放规程》、《地震灾害入户调查表》和《因灾倒房台账》等,统一制作了《地震受灾救助供给证》,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等事项作出了详细规定,使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工作依法、有效、规范运行。
三是坚持“阳光救灾”,开展群众监督。及时向群众公开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募集、分配、管理使用有关政策和纪律规定,让群众对发放救灾款物工作直接进行监督;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均向社会公布了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对抗震救灾款物的募集、分配、发放和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力求程序规范、资料完整、运行透明、公开公正。
四是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派出3个监督小组分别派驻市民政局接收社会捐助点、灾情与物资统计调配点和火车站救灾物资接受点,开展全程跟踪监督;市财政局、民政局每日报告救灾款物的募集、分配、发放情况,接受监督;督促物价部门强化价格监管,查处5起价格违法案件,确保灾区物价稳定。五是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对汉台区干部违规使用救灾帐篷、汉中经济开发区违规分配使用救灾资金、西乡县粮食局违反规定向个体企业采购救灾粮、发放的救灾粮短斤少量、宁强县曾家河乡党委、政府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发放混乱、迟滞发放救灾物资等问题进行迅速查处,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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