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锁定债务,严防发生新的债务。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启动后,我县对乡镇债务进行了清理核实,在锁定债务的基础上,明确乡镇、部门不得发生新债务,并由县财政局每年对全县政府债务进行认真清理核查,严防新的政府债务发生。
二是用好上级政策,积极做好“两政一教”政府债务化解工作。认真落实《陕西省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激励考核办法》,制定了《南郑县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乡镇、政法、教育、财政部门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约束、考核、奖罚机制,加大化解力度。县财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结余管理的通知》中建立了消减财政赤字工作机制,对当年形成的财政结余,用于消减历年财政赤字不得少于60%。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加大对乡镇化解债务的支持力度,同时,乡镇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县对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财政局每年年初下达乡镇债务化解目标任务,完成债务化解目标任务的,县财政按其主动偿还债务的3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债务、新增赤字的乡镇按其超支或赤字的10%进行处罚。省财政厅认定我县2006年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561.16万元,2007年乡镇消化财政赤字127.03万元,2008年3月我县向省上申报2007年化解“两政一教”政府债务1137.2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