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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因病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向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因病职工的历次治疗检查的有关病历资料,医疗终结诊断证明原件,用人单位经办人需携带介绍信和身份证,以及因病职工近期免冠2寸照片三张。
2、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因病职工的病历资料进行审查。
3、资料审查合格的,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受理,并根据因病职工的病情和交表的时间顺序,安排其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查。
4、对医院复查后的病人的资料进行核对、整理,组织并召开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因病职工的丧劳程度进行鉴定。
5、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将鉴定结果通知单位,并取回相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机构

汉中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电话:0916—262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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