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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安置退役士兵


1、本市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流程:发放安置审查表—报到—审查—确认安置资格—编制安置计划—下达安置计划—派遣。

2、非本市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流程:省级安置部门批转--发放安置审查表—报到—审查—确认安置资格—编制安置计划—下达安置计划—派遣。

3、办理机构:市县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为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办理机构。

4、在线办理:(《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审查表》式样附后)。

链接内容: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在本市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一、二期城镇复员士官退伍后,持《退伍证》、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家庭《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领取《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审查表》3份,将表如实填写加盖父母单位劳人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的印章后,于每年2月20日前将表、部队《行政介绍信》、《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交至所在地安置部门履行报到手续,经审查无误后由县级安置部门将《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审查表》、《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装订成册报省、市安置部门审核确认安置资格。之后由省、市、县安置部门协同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编办等部门共同编制安置计划,经政府同意后下达实施。

附件

《陕西省城镇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审查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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