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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依法履行职责,超越权限,违反法定工作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 2、不执行和不正确执行政府和上级机关做出的决定、命令的; 3、未落实首问负责制及限时办结制,造成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办事不便,延误工作或造成损失的; 4、在实施行政许可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权限、程序和时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5、在执行公务过程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6、在执行公务时作风生硬、态度蛮横、行为粗暴,甚至故意刁难的; 7、利用职权强制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接受咨询、培训、信息、检测、商业保险等有偿服务的; 8、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或办事拖沓、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效率低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9、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10、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不便和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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