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汉发改体改函〔2025〕6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汉中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供应商的通知》(汉财办行〔2024〕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汉中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按照《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汉中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函》(汉发改体改函〔2025〕67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部署要求,持续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汉中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供应商的通知》(汉财办行〔2024〕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汉中市财政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