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12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

《汉中市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20次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

汉中市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

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现就建立健全全市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建立健全城市困难职工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社保覆盖、生活救助、社会兜底、扶志扶智、稳定收入等长效机制,推动困难职工与救助政策紧密衔接,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措施精准落实,实现建档立卡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解困脱困并长期巩固,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工作对象及识别、退出标准

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主要围绕全市城市困难职工家庭,通过精准识别,将符合标准的职工家庭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援助范围,因地制宜落实援助措施,达到退出标准后,按程序退出援助范围。

(一)识别标准及程序。对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市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虽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家庭因遭受意外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职工家庭。由职工申请,经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审核公示,市总工会审批后,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二)退出标准及程序。对纳入城市困难职工援助范围的职工家庭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视为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难以脱困的城市困难职工,经纳入政府救助体系和工会帮扶后,家庭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的。由职工所在基层工会申报,县级及以上工会复核后,市总工会审核公示后,退出城市困难职工援助范围。(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城市困难职工信息共享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城市困难职工基本信息录入系统,与公安、人社、民政、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基础信息库进行对接,在严格个人信息保护、保密的基础上实现职工社保、医保、公积金、低保、房屋、私家车等信息共享。暂不具备网络共享条件的数据信息,可定期交换有关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机制

2.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岗位推荐等递进式就业帮扶,跟踪解决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街道、社区可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合理开发保安、保洁、绿化、公共设施看管维护等岗位予以优先安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3.支持城市困难职工自主创业。有创业需求和能力的城市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自主从事小型餐饮服务、食杂店零售、社区服务、网上经营和家庭手工艺等生产经营项目,按规定为其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税收优惠等政策。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落实社会兜底保障机制

4.稳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各县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职工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坚持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残联)

5.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完善医疗帮扶机制

6.健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加快推进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程扩面提质,除职工参加商业保险外,鼓励单位工会组织职工参加全国总工会建立的职工互助保险。(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银保监局)

7.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工作。根据纳入援助范围的城市困难职工具体情况,鼓励其自愿加入长期护理保险,着力帮助其改善生活质量。(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8.整合慈善资助资源。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药品、医疗器械等方式,参与困难职工家庭救助帮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资助等单项救助制度之间的互联互补,形成救助合力。(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慈善协会)

(五)健全子女教育救助机制

9.全面落实各类资助政策。根据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规定,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给予资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10.持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通过强化物质和精神帮扶等举措,为城市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多元化的助学服务,确保其顺利完成学业,实现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

(六)完善社会保险覆盖机制

11.落实养老保险补贴待遇。城市困难职工家庭成员自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缴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12.推动社保待遇落实。做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做好城市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各项社会保险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七)建立生活难题救助机制

13.推行法律援助服务。城市困难职工申请司法鉴定、公证服务,属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内的,司法鉴定机构、公证机构应当减免服务费用。支持和鼓励其他政府部门、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利用自身资源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14.建立双包联系制度。市、县级工会分别联系3—5家困难企业,市、县级工会班子成员分别联系2—3户困难职工,机关工会干部和企业工会干部联系困难职工,负责协调推动落实有关解困脱困政策,开展“四送”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总工会)

(八)落实城市困难职工扶志扶智机制

15.实施心理疏导关怀。搭建职工心理健康咨询平台,根据需要对城市困难职工进行辅导和心理关怀,有条件的可聘请专业心理健康治疗队伍。(牵头单位: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卫健委)

16.评选自立自强家庭。在文明家庭、道德模范、最美系列人物等各类评选活动中,积极向城市困难职工家庭予以倾斜支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正能量。(牵头单位:市文明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17.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九)建立城市困难职工收入保障机制18.保障基本工资收入。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推进各类企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杜绝工资拖欠。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采取协商薪酬、弹性工时、倒班轮岗等措施,做好职工生活保障和稳岗工作,最大限度做到减少裁员或者不裁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19.多种方式提高困难职工收入水平。鼓励各地各部门各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困难职工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使困难职工在基本收入得以保障的基础上,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总工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工作部门要把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总工会及各县区总工会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突出精准导向。把“精准”二字贯穿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全过程,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退出,不断提高解困脱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统筹抓总的责任,参与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搞好协作配合,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督查问效的责任体系。  

(四)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城市困难职工对各项解困脱困帮扶政策的知晓度。推广各地典型经验,总结就业创业、医疗帮扶、教育救助等方面的好做法,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困难职工解困脱困长效化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通过努力过上更加美好生活,为谱写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