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起草部门要加快已列入2019年规章立法计划的《汉中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工作进度,确保年内颁布施行。各有关工作部门要按照计划,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调研、起草、报送等工作。因上位法调整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起草任务的,要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并提出具体变更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部署安排,把加强政府规章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作为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加快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原则,持续健全完善政府规章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和社会听证、会议座谈、专家论证及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不断创新公民有序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倾听基层群众、执法一线、专家学者和利益相关方的声音,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进一步完善起草部门负主责、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具体指导的政府规章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格局,着力提升政府规章立法及规范性文件制定和行政决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汉中加快追赶超越、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附件: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附件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

1. 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部门:市工信局);

2. 汉中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3. 汉中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4. 汉中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5. 关于建设幸福河湖推进“三生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6. 关于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告(起草部门:市水利局);

7. 汉中市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起草部门:市应急管理局);

8. 汉中市税费保障办法(起草部门:市税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