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提升火灾风险防控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坚持政府主导,压实层级责任。各级政府要健全消防工作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政府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明确年度消防工作目标;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辖区火灾形势,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统筹、协调、指导、推动辖区消防工作,研究制定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坚持部门协同,深化共管共治。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联合检查、火灾分析、问题通报等机制,形成全闭环、无缝隙的消防管理体系。各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突出“行业监管、源头把控、全程参与”的原则,在本行业系统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将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重大风险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以及日常管理、业务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中。定期分析行业消防安全形势,加强监督检查考核,开展消防专项治理,强化联合监督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净化消防安全环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三)坚持单位主责,提升本质安全。社会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配齐消防专(兼)职工作人员,完善全员消防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宣传培训、火灾隐患自查自改、日常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规范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配齐消防器材设施,按标准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坚持问题导向,严肃考核问责。全市各级要建立消防工作考核机制,科学设定考核评价项目、指标和方法,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督促和推动被考核单位消防工作的落实。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作为评价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取消年底评优资格,并按照《陕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追责、问责、处理。(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二、加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消防审核验收责任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执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禁擅自降低消防安全标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对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及其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

(六)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持续组织开展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薄弱部位的消防安全治理,突出对新材料、新业态、新产业的火灾风险管控。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梳理隐患清单,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和市场化手段,督促隐患整改、震慑违法行为。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或重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挂牌督办、曝光隐患、专项治理,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积极整改。教育、民政、文旅、卫健、民宗、文物、商务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培树本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召开现场会推广建设经验,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公安部门要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七)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级政府要加强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及“电动自行车禁入电梯管控系统”建设纳入政府民生工程或为民办实事工程。指导居民小区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自行车违规乱象。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把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源头关。自然资源部门要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住建部门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公安、消防救援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供电企业要强化责任、各司其职。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鼓励社会资源积极参与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柜。(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八)精准预防“小火亡人”发生。依托城市网格化管理机制,健全优化网格巡查、协作处置、考评问效、基础保障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四个精准”预防小火亡人工作机制(精准划分工作责任,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火灾风险,建立九类生产经营场所和十类居住场所动态管理数据库;精准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精准落实防火检查,着力防范化解“小火亡人”风险隐患)。通过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精准压实消防安全责任,不断夯实公共消防基础,充分运用物联信息技术,持续减少消防安全隐患,着力提升单位管理水平,广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全面遏制小火亡人事故。(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创新火灾风险防控机制。各镇办依托综治平台或民情直通车,建立健全“信息采集、事件立项、任务派遣、现场处置、结果反馈、核实办结”的消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基层消防检查和隐患排查。各级政府要落实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火灾事故调查问责等制度。依法依规将消防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信用中国(陕西汉中)平台,记入信用档案。各县区充分利用保险制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高危单位按规定参加火灾公众责任险,推动保险公司建立完善检查评估制度,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与保险费率、理赔标准挂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加快推进“智慧消防”建设。“智慧消防”建设纳入“智慧汉中”总体规划,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消防大数据平台,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和数据交互,加强对火灾风险的识别、预警。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运用汉中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一期建设成果,深入分析监控数据,夯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推动汉中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二期扩容升级,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住宅小区等推广的基础上,拓展延伸“小火亡人”场所安装独立感烟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等物联监控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难点、堵点问题动态情况的实时监控,进一步提升火灾预警防控效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一)提升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义务教育、普法教育、国民素质教育、城乡科普教育范畴。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积极推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建设固定的消防宣传阵地,市、县各级建成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馆和消防主题公园,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以《汉中市消防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为抓手,各级文明办、民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开展好消防志愿服务活动。各县区每年组织党政领导、行业部门、镇、街道办、村(居)委负责人和基层网格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日常轮训。(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消防救援支队)

三、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基础

(十二)完善城乡消防发展规划。结合汉中经济社会发展,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汉中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消防专项规划统筹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建设同步实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应与城区道路设计、施工、验收同步进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供电等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水源建设与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饮水工程、乡村道路建设工程、农村水电建设和电网改造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电局)

(十三)完善消防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市消防安全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订修订消防规章制度,为消防工作提供法制保障。修订《汉中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出台《汉中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汉中市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夯实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十四)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镇政府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要求,建立镇专职消防队和镇志愿消防队,鼓励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镇专职、志愿消防队建设,充分发挥镇消防队“一专多能”作用,使其承担扑救火灾、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综合救授等综合职能,辐射带动周边村(社区)提高消防安全条件。居民社区按照《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发挥治安联防、保安巡防等群防群治队伍作用,积极开展初起火灾扑救、消防检查巡查、消防宣传教育等火灾防控工作。行政村、自然村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 35547-2017)和《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支志愿消防队或消防点,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灭火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消防专家库建设。选聘邀请一批专家人才,建立多行业领域的消防技术专家组、专业组,在消防法规制修订、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火灾事故调查和综合应急救援等工作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做好辅助决策,充分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在实践中逐步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论证、咨询、反馈等管理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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