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关于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加快推进全市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1〕2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提升治理运行效率和效能,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三农”的综合平台。到202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全面夯实壮大,基层社发展到400个,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550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到1500个,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150万亩以上,农业生产服务中心达到250个,庄稼医院达到230个,经营服务网点发展到2500个,市县镇村四级网络覆盖率达到90%,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基本建成,治理效能更加高效,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中作用更加明显。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基层组织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基层社提质增效,积极改造提升薄弱基层社,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建基层社,恢复提升服务功能。加快推进村级供销合作社建设,总结推广“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模式,大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着力提高农村综合服务社为农服务能力水平,新建一批农村综合服务社,发展新型服务业态,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和经营服务综合体。积极领办农民专业社及其联合社,使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全市农民专业社及其联合社享受同样扶持政策,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动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构建农村流通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农资配送中心、庄稼医院、销售终端网点规范化建设,推进经营服务网点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打造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综合服务、智慧物流、资产资源数字化平台。整合共享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等部门农村物流资源,加快电商物流协同发展,建设一批县域物流配送中心、镇村配送点,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统一配送、双向流通”的农村物流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农产品及其冷链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培育发展一批农副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继续推进产地、集散地、销地农产品交易市场(或集配中心)建设,加强商超建设和现有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加强预冷储存、冷链运输、加工配送等设施建设。抢抓苏陕协作、定点帮扶等机遇,深入推进消费帮扶,持续优化“832平台”服务功能,继续办好汉中农特产品南通展销中心,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可持续消费帮扶模式,持续提升消费帮扶效能。(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垃圾分类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构建“县有分拣中心、乡镇有运转设施、村有回收站点”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环卫清运网络等产业整合、资源整合、网络整合。大力培育发展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开展农村垃圾分类有偿服务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业务,扩大废农膜、农药包装物等废弃农业生产资料回收业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积极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培育多元化托管服务主体,创建一批生产服务型基层社和农民合作社,推动社有企业开展托管服务,发展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联盟,打造现代农业服务骨干力量。组织社有企业、基层社加强与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等生产托管服务,在有条件的村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托管服务”。延伸托管服务链条,加强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产业链金融等配套环节服务,形成规模服务优势。(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农产品产销融合。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产品“走出去”和“小农户对接大市场”相关政策措施,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和“农超、农企、农校、农社”等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带动小农户获得更多流通环节的增值收益。深入实施“一县一品、百县百品”农产品展示展销工程,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有条件的政府控股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市场化经营。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按照“自建基地+合作基地+产家直供”方式,推动农产品经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展业务合作和服务对接,实现优质农产品直供优供。支持供销合作社在国内大中城市建设汉中名优农产品展销中心,发展特色农产品交易。(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开展“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试点,以基层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打造为农服务的综合性专业化平台,更好服务乡村振兴。围绕特色农产品生产销售,有效整合相关资源,建立以供应链为核心的分销式、电商化渠道,形成以品牌、商流、物流为主体的业态模式,提升农产品的竞争力。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探索农民资金互助,按照“会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地在合作社内部组建农民资金互助会,充分依托社有资产运营公司,为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三农”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加强与农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建设社员信用体系,共同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健全完善双线运行机制。坚持“开放办社、合作兴社、民主办社、招商强社”理念,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涉农企业等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共同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优化县级供销社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加快完善“三会”制度建设。培育壮大社有企业,支持社有企业资产重组,组建社有企业资产运营公司,提升社有企业为农服务能力,打造为农服务新龙头。推进社有企业向现代公司制企业转型,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经营监督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支持社有企业承担粮食、化肥、农药、边销茶、救灾物资等政府储备任务,推动社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优质民营企业合作共建,激活社有资本潜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八)加强供销人才队伍建设。把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打造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干事创业有激情,对发展供销事业有责任感、敢担当、善作为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加大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力度,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面向社会多种方式选拔和引进专业人才,培养一批懂经营、会管理的企业家。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长效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队伍支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供销合作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整体部署,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抓好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密切协作配合,落实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共同推进供销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落实政策、资金、项目等配套保障,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涉农公益性项目。市、县财政要建立健全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安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农村现代物流配送和冷链物流发展、基层组织培育壮大、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社有企业转型发展。要帮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抓紧落实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和金融债务化解、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工作。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夯实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责任,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探索符合供销合作社发展特点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逐项落实改革发展任务,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成为党和政府服务“三农”工作的有力抓手。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