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汉中市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产学研合作,调动全社会力量攻克制约汉中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加快推动科技难题突破、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关联、横向耦合发展,构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根据省科技厅《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采取科技项目“揭榜挂帅”方式,聚焦全市重点产业,向全社会发榜征集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汇聚国内外科技资源解决科研难题,优化创新生态,搭建科创平台,培育创新主体,壮大科创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引导全社会力量揭榜攻关,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需求,推动难题突破和成果转化,解决汉中产业链“痛点”,打通创新链“堵点”,为汉中产业链、创新链“两链”融合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项目分类

项目所属行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分为一般技术难题和重大技术攻关难题,其中重大技术攻关难题包括重大应急攻关、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三类。

(一)一般技术难题

在产业发展中遇到的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通过产学研合作,短期内可得以解决的一般技术难题。

(二)重大技术攻关难题

1.重大应急攻关类项目。重点围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而设置。

2.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产业发展领域普遍存在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攻关难题或科研需求。

3.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产业领域已有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参与各方

(一)需求方。包括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一般技术难题、重大应急攻关难题、关键技术攻关难题的提出方;有转化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持有方。

1.申报一般技术难题的市场主体不设条件限制。

2.申报重大应急攻关的需求方为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3.申报关键技术攻关需求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有能力并承诺保障对需求项目的科研投入,且能够为项目提供研发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2)聚焦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实施后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发展水平,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在项目攻关成功后能率先在本单位推广应用;

(3)项目任务有明确的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4)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5)技术需求企业或其关联企业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揭榜方。

4.申报重大成果转化类的需求方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且项目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2)核心技术应拥有受我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可以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所有权,或是通过独占许可方式获得的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实施权,产权归属无争议;

(3)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行为;

(4)成果持有方或其关联方不得作为同一项目的揭榜方。

(二)发榜方。市科技局代表市政府作为发榜方和项目协同创新平台搭建管理机构。建立常态化需求征集机制,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hanzhong.gov.cn)开设“科技鹊桥”交流合作信息平台,积极组织引导需求方线上填报需求征集表。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汇总整理,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分类编制形成一般技术难题、重大应急攻关难题、关键技术攻关难题、重大成果转化类四个课题榜单,通过各级各类媒体、平台、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榜单公告。组织秦创原汉中科创中心、北京中科院老专家技术中心汉中工作站、域内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创新平台对接域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需求方提供技术支持。组织需求方和揭榜方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对一般技术难题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各级各类政策支持,对重大应急攻关难题、关键技术攻关难题、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可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三)揭榜方。揭榜方为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企业、自然人等创新主体或各类创新主体组成的联合体,以及承接重大成果转化方。

1.揭榜一般技术难题和承接重大成果转化的主体,坚持供需双方协商一致原则,不设条件限制。扩大一般技术难题和承接重大成果转化主体的覆盖面和技术协同创新受益面,为我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配置和优化科技资源,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

2.揭榜重大应急攻关难题、关键技术攻关难题的主体需具备以下条件:

(1)自然人揭榜须同时符合:①为我国境内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足够完成项目研发等工作所需的时间和精力;②征信良好,无法律和债务纠纷;③具有相应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经验;④具有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经验。

(2)非自然人揭榜方须同时符合:①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团队等,有能力完成需求方提出的任务;②能对发榜项目任务提出攻克关键技术、承接成果转化落地产业化的可行方案;③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基础的单位和团队,鼓励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揭榜攻关;④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项目管理程序

“揭榜挂帅”课题榜单按照“随时征集、成熟一批、发布一批”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发布。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的重大应急攻关需求,明确考核指标后即可发布。“揭榜挂帅”项目列入市级科技计划,由市科技局负责项目分类、协同创新平台搭建和服务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需求征集、论证发榜、受理揭榜、评审论证、对接洽谈、公示签约、跟踪服务、绩效评价等环节。

(一)一般技术难题项目管理程序

1.需求征集。技术需求方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鹊桥”交流合作信息平台提交技术需求征集表。

2.论证发榜。市科技局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汇总整理形成课题榜单,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将课题榜单反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3.洽谈签约。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区域内的技术需求,积极帮助需求方对接技术供给方,按照供需双方自愿的原则组织需求方和供给方签约,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4.跟踪服务。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及时跟进掌握技术需求解决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直至全面完成约定目标。

(二)重大技术攻关难题项目管理程序

1.需求征集。技术需求方通过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科技鹊桥”交流合作信息平台或秦创原汉中网络分平台提交重大应急攻关需求、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和重大成果转化需求征集表。

(1)需求方提出的重大应急攻关类项目,重点围绕我市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和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2)需求方提出的关键技术攻关类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任务,清楚描述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核心指标、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和揭榜方须具备的条件等;

(3)需求方提出的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应清楚描述拟转化成果的基本内容、实践效果、适用领域、推广价值和揭榜方须具备的转化条件、资金投入、成果转化方式、产权归属等。

2.论证发榜。市科技局对征集到的技术需求进行分析调研,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组织专家对征集的需求进行分析论证,分类遴选出重大应急攻关难题、关键技术攻关难题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揭榜方。

3.受理揭榜。至发榜之日起,由符合条件的揭榜方根据发榜项目要求在1个月内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方案及相关附件资料)。

4.评审论证。市科技局对需求方和揭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财务状况、市场推广、社会诚信等进行查新,会同需求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项目可行性方案,提出成功揭榜单位建议。

5.对接洽谈。组织需求方与揭榜方对接,按专家论证意见进一步完善项目可行性方案,签订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交付标的、考核指标、交付时限、研发资金使用计划及知识产权利益分配等相关事项,并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需求方无法确定唯一合作对象的,在征得揭榜方同意后可采取“赛马制”。由需求方设置项目首期阶段目标,揭榜方可提供不超过协议核定项目科研经费总额5%的资金,平行启动科研工作,以最先达到首期阶段目标或需求方认可的揭榜方为优胜者,其余揭榜方自动淘汰。原则上每个项目参与“赛马制”的揭榜方不超过3家。

6.项目公示。对拟支持的项目,经市科技局审议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针对涉密、具有敏感性的或发榜方要求不公开的,可不公示)。市科技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可纳入财政资金奖补范围。

7.绩效评价。主要包括阶段性绩效评价和综合性绩效评价环节。

1.阶段性绩效评价。项目执行期间,需求方、市科技局可随时跟踪了解项目进展及阶段目标完成情况。

2.综合性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揭榜方将项目成果交付需求方,并报备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和需求方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五、政策支持

(一)奖补支持

1.经费核定

对一般技术难题项目,由技术需求方承担全部研发费用。经技术需求方申报,市科技局帮助其争取中央、我省和我市相关政策支持。

对重大技术攻关难题项目,经需求方申报,市级财政可列支专项经费对立项项目进行补贴。立项的重大应急攻关类项目由市级财政负担科研经费。立项的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科技局根据需求方、揭榜方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作协议核定项目科研经费总额,以不高于科研经费总额2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贴。

2.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市级财政资金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重大应急攻关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补贴需求方,重大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

拨付方式。项目实施完毕,通过综合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

(二)其它支持

1.成功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根据企业意愿可推荐市绿色循环发展科技投资基金等金融资本按照相关合规性审查程序,通过股权投入的形式帮助企业破解融资难问题。

2.在实施“揭榜挂帅”项目中形成的科技成果,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3.成功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直接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辅导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成功入库后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积极推荐实施“揭榜挂帅”项目的企业参加各类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企业享受出台的各类优惠政策。

六、监督管理

(一)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对重大技术攻关难题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科研人员须在所属单位公示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二)需求方与揭榜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技术(服务)合作协议中约定知识产权分配和归属,避免纠纷。

(三)单个“揭榜挂帅”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未按期验收的视为自动终止。

(四)揭榜方按协议内容开展技术攻关,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项目任务无法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可申请不超过6个月的延期。若6个月后仍无法完成任务的,项目自动终止。

因需求方或揭榜方主观原因造成项目终止的,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组织技术、财务、法律等专家进行审查论证,形成论证结论,明确相关责任,将导致项目终止的主责方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类别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五)对弄虚作假或串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