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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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以下统称出租汽车)市场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升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监管”的原则,通过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努力实现出租汽车行业“二个减少、三个提升、一个好转”的工作目标,即:乘客投诉事件起数明显减少、违法违规行为起数明显减少;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进一步提升、行业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树立行业文明形象,推动区域出租汽车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扰乱出租汽车市场经营秩序行为。严查重处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行为。

(二)重点整治出租汽车不打表、随意涨价、故意绕行、强行拼客、拒载等违规经营行为。

(三)整治出租汽车乱停乱放、随意掉头、超载、驾驶时接打电话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行为。

(四)整治出租汽车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驾驶员的培训教育组织不到位、投诉处理制度不落实等行为。

(五)整治出租汽车驾驶员仪容不整、言行举止不文明和服务态度差;出租汽车车容车貌不整洁,外脏内乱现象;出租汽车车外标识、车内设施设备不完善问题。

(六)严厉打击出租汽车行业存在的涉黑涉恶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七)扎实开展“文明出租车、明星驾驶员”评树等行业文明服务创建活动。

三、实施步骤

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底前):制定方案,部署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约谈出租汽车企业,贯彻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要求;充分利用广播、视频、网络、宣传车、宣传单等媒介,动员市民广泛参与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日至11月30日):根据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形成执法合力,按照出租客运车辆营运规律,合理调整稽查时间,集中开展执法行动。在重点地段和重点时间,采取定点稽查与流动稽查、定时稽查与随机稽查相结合的方式打击非法营运,净化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从严查处三、四轮电动车、残疾人专用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行为。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规违章经营行为,督促出租汽车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抓好驾驶员职业道德教育和日常管理,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取得活动成效的基础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长效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出租汽车行业出现的新问题,保持打击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高压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整治提升活动,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切实巩固工作成果。

四、整治措施

(一)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1.加大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查处力度。市交通运政、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执法人员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行为进行执法查处、从严重罚,净化出租汽车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重点打击在高铁站、客运站周边非法营运和揽客、抢客等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行为。对行业内组织非法经营、暴力抗法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县区政府配合)

2.严厉打击电动三、四轮车、残疾人专用代步车、老年代步车非法载客行为,研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监管措施。(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司法局、市运管处、县区政府配合)

3.加大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查人、查车、查企业”等行动,专门对“出租汽车不打表、随意涨价、拒载”等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配合)

4.加大对出租汽车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城市道路道沿以下乱停乱放的由市交警支队负责,道沿以上乱停乱放的由市城管局负责。(市交警支队、市城管局牵头)

5.加大对出租汽车随意掉头、超载、驾驶时接打电话等影响城市交通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牵头,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配合)

6.严肃查处出租汽车行业涉黑涉恶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净化驾驶员队伍。(市公安局牵头,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市运管处配合)

7.提高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效率。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电话作用,对群众举报投诉做到“三个及时”,即:及时受理、及时处置、及时回复。做好投诉问题回复反馈调查工作,确保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配合)

8.完善信誉考核机制。将出租汽车企业、车辆处罚情况和其他违规情况记入企业和驾驶员诚信档案,作为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扣分的依据。对存在不打表、随意涨价、故意绕行、强行拼客、拒载、威胁打击报复等行为的驾驶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吊销从业资格证,列入不良驾驶员名单,并将违规情况抄送发展改革、市场监管、交警等部门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配合)

9.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文明出租车、明星驾驶员”评树等行业服务创建活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委文明办、市交警支队、市运管处、出租汽车公司配合)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对出租汽车企业疏于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驾驶员培训教育,做好群众投诉处理。对拒不落实主体管理责任的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配合)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宣传车、视频、网站、LED屏、宣传单等媒介,宣传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和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内容措施等,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对查处的违法违章车辆、人员,通过多种信息平台进行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加大宣传表彰力度,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广大驾驶员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快完善定价机制。发改、交通、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出租汽车运价调研工作,组织开展运价专项调研,建立运价联动和调整长效机制,保证出租汽车正常合理收益,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运管处、县区政府配合)

(五)建立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定完善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形成执法合力,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把出租汽车行业惠民实事办实办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舆情研判,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的管控,准确摸排各类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矛盾风险,维护行业持续稳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区政府、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运管处、市交警支队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和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司法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市委文明办、市委网信办、信访局分管领导及市交警支队支队长、运管处处长为成员的汉中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联系电话:2532528)。市级有关部门要强化分工协作,加强协调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力推动活动有效开展。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成立专班,制定方案,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

(二)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水平。要转变职能,优化服务,提升管理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各企业和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监管,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监督驾驶员依法依规文明经营,不断提升市民对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满意度。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检查。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租汽车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予以从严查处。对在整治工作中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不断巩固深化提升,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认真总结整治成效,巩固深化提升措施,建立长效常治工作机制,提升出租汽车文明优质快捷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