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就业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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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就业十条措施

为确保全市当前有就业意愿还未就业的3.4万贫困劳动力在3月底前全部返岗和就业,现制定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就业十条措施。

一、夯实工作责任。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贫困劳动力尽快全部返岗就业,是当前脱贫攻坚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责任,做好政策制定、岗位对接、就业服务等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统筹做好本县区未就业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镇办、村(社区)负责抓好具体任务落实,确保辖区内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劳动力3月底前“动态清零”;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帮扶干部要发挥好包联扶贫责任,积极动员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或就业,并积极宣传政策,协调落实各类补贴。

二、帮助未返岗贫困劳动力尽快返岗。迅速对未返岗贫困劳动力进行统计梳理,依托“一对一”帮扶机制做好宣传动员,将企业复工复产信息送达至每一名贫困劳动力,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复工。对务工地点较集中的贫困劳动力,要迅速和务工地企业进行对接,建立健康互认机制,集中运送直达,帮助其尽快返岗。对务工地点分散的贫困劳动力,可采取帮助购买车票、落实交通费补贴等方式,确保尽快返岗。设立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阶段性奖补资金,今年春节以后,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各县区可给予一定的稳定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截止2020年12月。

三、提高招聘活动实效。各县区要迅速收集有针对性的就业岗位,通过各种形式逐一向贫困劳动力进行推送。积极举办线上招聘活动,对不熟悉线上招聘的贫困劳动力,通过结对帮扶干部和“四支队伍”,帮助其掌握线上操作流程。对不具备线上求职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可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镇村化、小型化”招聘活动。3月31日前,各县区、镇办在5000人以上的集镇和100户以上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至少举办一场招聘活动。对招聘活动成效显著的镇办,各县区可通过跨地区劳务协作支出项目列支不超过10000元的招聘活动补贴。

四、支持人力资源企业开展服务。积极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对接,支持其进村入户开展贫困劳动力劳务输出。对参与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实500元/人的贫困劳动力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作用突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减免为期一年的场地租金。即日起至3月31日,组织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稳定就业30人以上(含30人)的,补贴10000元;50人以上(含50人)的,补贴20000元;100人以上(含100人)的,补贴50000元。

五、鼓励本地经济实体吸纳就业。鼓励本地企业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开工、以工代赈项目、人居环境改善工程等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涉及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以及配套产业的企业,凡是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最高2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吸纳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区工厂,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吸纳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基地,给予500元/人的奖补性职业介绍补贴。对期间新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超过20人的社区工厂和就业扶贫基地,在房租、水电费等方面给予补贴。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而在社区工厂、就业扶贫基地上岗的贫困劳动力,给予其500元/月的就业补助,补贴至2020年12月。

六、开发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开发一批防疫消杀、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七、加强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技工院校、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进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以工代训、职业技能提升等线上培训,帮助其稳定就业岗位。疫情期间培训工种、培训补贴标准、培训生活费标准按省人社厅、财政厅有关要求执行。

八、做好贫困户大学生就业见习。逐个征求全市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意愿,将有就业意愿未就业贫困大学生全部纳入大学生见习范围,见习期1年,见习补贴1200元/月。

九、加强沟通协作。市县区要坚持就业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加强信息沟通协调,根据开发岗位数量调剂余缺,确保全市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区要加强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跟踪统计,及时在各类信息台账中予以标注,每天统计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工作。按照就业补助资金、扶贫资金和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各项补贴发放依据,确保专项资金合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