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
汉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为贯彻执行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汉中市城区噪声污染、提高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23—2025年)》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汉中市城区(包括汉台区、南郑区)规划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划定原则。根据国家和陕西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合理划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定中不能随意降低声环境功能区级别和管控要求,切实维护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的严肃性。
(二)坚持规划与现状相结合的原则。区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面积。
(三)坚持务实管用原则。明确区划单元的地理边界、坐标,将声环境功能区落地、上图、入库,力求“划得实,管得住”,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成为环境监测、质量评估、环评审批、行政执法等环境日常管理和城市用地规划、交通规划等空间管制的重要依据,增强保护实效。
(四)宏观控制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坚持以宏观控制为主,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宜连不宜断。单块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
(五)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控制原则。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
(六)适时调整原则。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及适用限值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及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划分以下5类声环境功能区(表1):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区域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表 1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的声环境质量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声环境质量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0 |
≤50dB(A) |
≤40dB(A) |
|
1 |
≤55dB(A) |
≤45dB(A) |
|
2 |
≤60dB(A) |
≤50dB(A) |
|
3 |
≤65dB(A) |
≤55dB(A) |
|
4 |
4a |
≤70dB(A) |
≤55dB(A) |
4b |
≤70dB(A) |
≤60dB(A) |
三、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结果
本次区划范围适用于汉台区、南郑区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以规划中已经明确用地性质且实际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本次划分主要区域,对于零散农村聚集区、留白用地等区域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划分,确定汉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为11647公顷,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88.88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2.48%;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595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65.2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176.98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18.69%;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40.61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13.23%;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5.53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0.39%。从实际情况考虑,暂不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划定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总面积288.88公顷(表2)。
表 2 1 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片区编号 |
区域范围(边界) |
面积(公顷) |
1-1 |
由西一环路—劳动西路—西环路—莲湖西路—友爱路 —西大街—东大街—团结街—南一环路—西环路—西新街—西一环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团结街,南至南一环路,西至西一环路,北至劳动西路) |
162.2 |
1-2 |
由梁州路—莲湖东路—东一环路—兴汉二路—梁州路围成的区域。(东至东一环路,南至兴汉二路,西至梁州路,北至莲湖东路) |
42.4 |
1-3 |
汉山片区西南部的南郑区人民政府、南郑区人民医院及周边规模化住宅构成的区域。(东至水井巷,南至西大街,西至汉山公馆小区西墙,北至让水大道) |
59.34 |
1-4 |
两院一中心工程(市社会福利院、市退伍军人康复医院、市公共卫生中心)区域。(东至红军路,南至三花石村耕地,西至三花石村林地,北至卢家沟村居民聚集区) |
24.94 |
(二)2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划定2类声环境功能区11个,总面积7595公顷(表3)。
表 3 2 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片区编号 |
区域范围(边界) |
面积(公顷) |
2-1 |
河东店组团区。(东至河东店镇开发边界,南至周寨村, 西至褒河河堤,北至杨家鲜鱼庄) |
79.2 |
2-2 |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和宗营镇集镇区域。(东至宗营中学, 南至宗营镇下街村,西至汉中职业技术学院西侧,北至 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北侧十天高速引道) |
118.63 |
2-3 |
以石马路—石门路—西二环路—北外环路—兴元路— 翠屏路—天汉大道—北外环路—阳安铁路—西二环路 —石马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北外环路,南至阳安铁路北侧,西至石马路,北至北外环路) |
1751.49 |
2-4 |
由陈仓路—滨江西路—汉江河堤—天汉大道—南一环路—西环路—西大街—西一环路—劳动西路—西环路 —莲湖西路—友爱路—西大街—天汉大道—青龙路— 武侯路—兴元路—汉龙路—陈仓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天汉大道,南至汉江河堤,西至陈仓路,北至汉龙路) |
1086.4 |
2-5 |
由天汉大道—汉江河堤—南郑大道—滨江路—东一环 路—兴汉二路—梁州路—莲湖东路—东一环路—西成 客运专线—天汉大道—东大街—团结街—南一环路— 天汉大道围成的区域。(东至东一环路,南至汉江河堤, 西至天汉大道,北至西成客运专线南侧) |
754.89 |
2-6 |
由东一环路—滨江路—南郑大道—汉江河堤—博望二路—金华路—博望三路—兴汉一路—博望五路—兴汉三路—联丰路—兴汉大道—铺汉路—铺安路—联丰路 —兴汉大道—博望大道—西成客运专线—东一环路围成的区域。(东至铺汉路,南至汉江河堤,西至东一环路,北至西成客运专线南侧) |
1401.7 |
2-7 |
梁山片区中部、南部的规划区域。(东至汉江河堤,南至濂水河河堤,西至规划区边缘,北至龙岗大道) |
569.45 |
2-8 |
汉山片区西部、北部的规划区域。(东至吉祥路,南至如意大道,西至 244 国道,北至汉黎路) |
589.37 |
2-9 |
大河坎片区北部的规划区域。(东至汉江河堤、冷水河河堤,南至 345 国道,西至濂水河河堤、南外环路, 北至汉江河堤) |
997.78 |
2-10 |
大河坎片区南侧的规划区域。(东至冷水河河堤,南至规划区边缘,西至规划区边缘,北至京昆高速) |
167.79 |
2-11 |
大河坎片区东部胡家营镇所在的规划区域。(东、南均至规划区边缘,西、北均至冷水河河堤) |
78.3 |
(三)3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划定3类声环境功能区13个,总面积2176.98公顷(表4)。
表 4 3 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
片区编号 |
区域范围(边界) |
面积 (公顷) |
3-1 |
河东店镇工业用地片区。(东至张寨村东侧边界,南至张 寨村南侧边界,西至周寨村西侧边界,北至汉江机床厂北侧边界) |
141.74 |
3-2 |
褒河站以北仓储用地区域。(东至鲁家营村西侧农田,南 至褒河站北侧边界,西至褒河河堤,北至中油延长石油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北侧边界) |
60.73 |
3-3 |
褒河站以南物流园区区域。(东至西郑营村,南至 108 国道,西至褒河河堤,北至褒河站南侧) |
219.78 |
3-4 |
由石马路—北外环路—天汉大道—科技一路—石马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天汉大道,南至北外环路,西至石马路, 北至科技一路) |
420.65 |
3-5 |
北外环路北部工业用地区域。(东至嘉豪汽服,南至北外 环路,西至佳城重型汽车维修中心西侧农田,北至英豪农业生态产业观光园南侧边界) |
34.01 |
3-6 |
由兴元路—翠屏路—天汉大道—北外环路—兴元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天汉大道,南至翠屏路,西至兴元路,北 至北外环路) |
189.13 |
3-7 |
由西二环路—汉龙路—兴元路—阳安铁路—西二环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兴元路,南至汉龙路,西至西二环路, 北至阳安铁路) |
41.02 |
3-8 |
由兴元路—武侯路—青龙路—天汉大道—阳安铁路—兴元路围成的区域。(东至天汉大道,南至青龙路,西至兴 元路,北至西成客运专线) |
50.75 |
3-9 |
由博望五路—汉江河堤—滨江路—莲花路—兴汉三路— 博望五路围成的区域。(东至滨江路,南至汉江河堤,西 至博望五路,北至莲花路) |
498.34 |
3-10 |
汉山片区北部阳春农产品工业园区所在的区域。(东至吉祥路,南至濂水河河堤,西至司法路,北至汉黎路) |
55.44 |
3-11 |
汉山片区东部南郑区机电工业集中区所在的区域。(东至濂泉大道,南至如意大道,西至吉祥路,北至让水大道) |
243.72 |
3-12 |
大河坎片区北部陕西华燕航空仪表有限公司、汉中一零一航空电子设备有限公司及周边生活区构成的区域。(东 至天汉大道,南至龙岗路,西至银钩路,北至江南路) |
69.17 |
3-13 |
梁山片区北部梁山工业园区所在的规划区域。(东至梁山大道,南至西成高铁,西至规划区边缘,北至梁山大道) |
152.5 |
(四)4类声环境功能适用区域
4类区包括交通干线道路、铁路干线等两侧区域。
1.4a类区域划分
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将第一排建筑物面向道路一侧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本次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1540.61公顷。
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建筑(含开阔地)为主,将道路红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a类标准适用区域。距离的确定方法为:一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米;二是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5米;三是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20±5米。
2.4b类区域划分
铁路干线两侧交通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为4b类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方法参照道路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的划分方法。
本次4b类划分距离的确定结果如下:一是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50±5米;二是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域,距离为35±5米;三是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域,
距离为20±5米;四是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该建筑另一侧及其后的区域则属于相应的1—3类区域。
本次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定面积45.53公顷。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可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按以下要求执行: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其他规定
(一)划分优先等级:1类区、2类区、3类区划分的区域中包括4类区的,执行4类区;划分为4b类区与4a类区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区。
(二)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和学校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三)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包含的未单另划分的小区娱乐广场分别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附件:汉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划分方案图(附件详见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