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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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267号)精神,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矛盾,切实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现就2020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出发点,以解决中心城区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为突破口,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引领、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总要求,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合理配置停车资源,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引导交通需求,创新信息化应用,构建有序停车环境,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停车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领,保障供给。依据汉中市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科学编制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切实保障用地供给,解决停车乱、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二)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聚焦医院、学校、商场、党政机关、体育场馆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强化周边停车秩序管理,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着力增加停车设施供应,分区域、分路段稳步实施,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坚持简政放权,共建共享。按照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双轮驱动,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进一步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手续,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四)坚持信息驱动,规范管理。加快智慧停车管理平台建设,融通停车资源数据信息,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提升停车资源利用率、周转率。完善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停车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主要任务

(一)修改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统筹考虑中心城区停车现状及长远供需关系,结合城市区位特征、停车矛盾等因素,按照差别化供给和需求调控的基本原则,明确停车设施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修改完善具有前瞻性和长期性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科学配建建筑物停车设施

加强建设项目管控力度,严把建设用地规划、工程规划等关口,保证新建、扩建、改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配建相应的停车设施,对不按要求配建停车设施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核发不动产权证,确保新建停车设施不欠“新账”。(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三)盘活现有停车资源,扩大停车设施供给

1. 挖掘道路资源扩充停车泊位。在不影响通行能力的情况下,可在符合条件路段单侧或双侧规范施划路内停车泊位。对已施划车位的路段和新开通路段,可视具体情况增设车位。对较为宽敞、路面条件允许的广场和道沿以上超过8米的人行道,在兼顾行人出行畅通的前提下增设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2. 利用闲置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在未开发空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充分发挥人防工程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住建局、市城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滨江新区管委会、兴汉新区管委会)

3. 推进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医院、商场、酒店等单位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

4. 整治规划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排查整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挪作他用现象,对规划停车场、地下人防工程改作商场、超市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5. 有效解决小区车位闲置问题。对中心城区部分小区配套车位只售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配套停车设施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充分释放小区停车资源,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

(四)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

充分利用价格调节机制,对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模式,制定和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合理调控出行停车需求,引导机动车辆向城市中心外围停放,提高停车泊位周转率、利用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五)加大停车管理执法力度

健全停车执法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抓拍等手段,严格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随意侵占人行道等违法行为,对占用公共资源私设私划车位的现象进行强力整治。加大对违规收取停车费的整治力度,规范停车经营秩序,实现停车管理执法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管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环境

通过进一步增设公交线路、提高公交车发班频次和优化公交、客运站点布局等措施,有效扩大公共出行供给。提高共享单车管理水平,打造便民出行交通体系,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进一步缓解交通压力。对学校上、下学期间安排专人维护引导,减少接送车辆的通行干扰,改善学校周边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支队、市教育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七)提升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智慧停车管理系统,逐步将中心城区既有和新建的停车设施纳入智慧停车平台实施统一管理,利用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现代信息手段,科学引导停车,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促进静态交通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汉台区政府、南郑区政府)

(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制定规范减免、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创新停车设施投融资机制,简化停车设施审批手续,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安排和管理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力度,对公共停车设施及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增的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对单独建设、超配建及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探索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全力推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汉台、南郑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市交警支队,兴汉新区、滨江新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的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统筹推进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健全长效化停车管理机制。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升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紧盯任务目标,采取灵活有效措施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工作任务。请各相关部门、单位将本部门、单位的工作方案及分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至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抄送市城管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印证资料(含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影像印证资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汇总后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坚持跟踪问效。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对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问题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过程中动作迟缓、推诿敷衍、未按计划完成任务的予以跟踪督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年底由市委督查办(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城管局配合,对各成员单位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年度任务圆满完成。

(四)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城市停车管理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及相关优惠政策,发动社会资本参与停车设施建设,共同补齐停车设施短板。大力开展交通文明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倡绿色出行,培养市民文明停车意识,争取广大群众对停车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2020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0年缓解中心城区停车难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责任单位

(部门)

重点任务

解决车位数量

整改时限

1

汉台区政府

1、规范有序地在车行道、人行道、未开发闲置土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资源及医院、政府、商圈、学校等重点区域增设停车泊位,对已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可视具体情况重新进行施划,适时启动智慧停车项目。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建立体停车设施,以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空闲置土地资源。

3、在“一江两岸”沿线现有机动车停靠泊位数量的基础上规范和增设,可在滨江东路选择条件允许的路面,在兼顾市民休闲便利,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

1800个

2020年12月15日前

2

南郑区政府

1、规范有序地在车行道、人行道、未开发闲置土地、拆迁征收空地、边角空地等城市公共资源及医院、政府、商圈、学校等重点区域增设停车泊位,对已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可视具体情况重新进行施划。适时启动智慧停车项目。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新建立体停车设施,以充分利用现有城市空闲置土地资源。

3、在“一江两岸”沿线现有机动车停靠泊位数量的基础上规范和增设,可在江南路选择条件允许的路面,在兼顾市民休闲便利,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

1200个

2020年12月15日前

3

市自然

资源局

1、在学校、医院、商场、党政机关等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布点,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快立体车库和机械停车场选址规划,增设停车泊位数量。

2、对中心城区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已征收未开发的闲置土地、拆迁征收等空地上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

1500个

2020年11月底前

4

市住建局

对中心城区小区配套停车场只卖不租、租价过高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实行租售并举,着力解决小区周边和业主停车难问题。推动小区配套停车位面向社会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有效缓解小区周边停车难矛盾。

1000个

2020年11月底前

5

市城市

管理局

针对重点区域,利用新建智能化系统提升停车周转、使用效率,新建设立体停车场,挖掘利用政府公共资源,统筹协调解决,增设停车泊位。

1000个

2020年11月底前

6

市商务局

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引导商场、酒店等企业利用现有资源新建、改建、扩建停车设施,满足市民消费停车需求,积极推进停车楼、机械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建设。

500个

2020年12月15日前

7

市卫健委

加强对中心城区医院停车泊位建设指导,利用空间资源增设停车泊位,将医院职工停车需求向周边空余停车设施疏解,将医院车位提供给就诊车辆。

800个

2020年12月15日前

8

市市场

监管局

对规划停车场挪作他用现象加大排查整治,恢复原规划用途,增加停车泊位。对现代国际购物广场、盛隆家具城、国贸酒店等擅自改变地下停车规划性质行为进行整治,恢复停车泊位。

500个

2020年11月底前

9

市人防办

对中心广场、部分小区等地下规划为人防工程改做他用的进行恢复,进一步发挥人防工程的非战时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在不影响国土防空及战时保障情况下,利用部分地下人防工程新增停车泊位。

1000个

2020年11月底前

10

市交警支队

挖掘现有资源增加停车泊位。因地制宜,规范有序地在符合条件的车行道增设停车泊位,对已施划停车泊位的路段可视具体情况重新进行施划。

800个

2020年11月底前

11

兴汉新区管委会

结合新区楼盘、道路、景区、广场等项目建设,按照前期规划,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保障消防通道畅通的基础上,新增规划施划停车泊位。

1000个

2020年12月15日前

12

滨江新区管委会

1、对滨江新区辖区内已征收未开发的闲置土地、拆迁征收等空地和商业综合体周边新增停车泊位,面向社会停放车辆。

2、在“一江两岸”沿线现有机动车停靠泊位数量的基础上规范和增设,可在滨江西路选择条件允许的路面,兼顾市民休闲便利,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

1200个

2020年12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