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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决定,从2014年至2015年,利用18个月左右时间,集中清理涉路违法事项,绿化美化公路路域环境,规范公路路域管理行为。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5号)精神,开展好我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内容

对我市国道108210316,省道210211309等干线公路进行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全面提升我市干线公路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公路交通环境。

(一)治理涉路违法事项

1.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相关部门不得违法审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修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在建的违法建筑和构筑物应全面拆除。

2.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和宣传标语。坚决清理未经审批设置的违法违规非公路标志标牌,禁止乱贴、乱画、乱挂,及时更换、维修或拆除破损、污秽、陈旧非公路标志标牌。

3.规范公路沿线经营活动。加强公路沿线涉路经营活动,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设置隔离墩或连续绿化带进行有效隔离,经营场地不得占用公路和公路用地。

4.强化公路桥隧保护。对法律法规禁止的公路桥隧范围内的挖沙、采石、取土、爆破作业、倾倒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整治,清理倾倒的垃圾、废弃物,恢复因挖沙、采石、取土等形成的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河床。加强对拉运砂石、矿渣等车辆超限超载和抛洒遗漏的管理。

5.规范平交道口管理。取缔违法设置的平交道口。合法设置的平交道口要对路面进行硬化,设置警告标志和道口标桩,有公路水沟的路段要铺设盖板或管涵,保证水沟正常排水功能,禁止利用水沟排放污水。

6.治理过村镇公路环境。临街建筑要力求整齐、整洁。对公路两侧的集贸场所进行综合治理,取缔占路经营行为。禁止沿路设置招牌和广告牌,店铺门前干净整齐无堆积杂物。各乡镇(村)要加强垃圾管理清运工作,垃圾池等设施不得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与公路搭接场地要进行硬化,统一隔离形式、统一路侧排水设施、统一垃圾收集场所。

7.整治被交道路。重点整治与国省干线公路交叉的农村公路和其他道路可视范围内的公路设施,要保持路面无严重病害,路肩坚实平顺,完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二)加强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1.加强公路绿化林带管养。加强公路绿色长廊建设,加强公路绿化养护和管理,宜林则林,宜草则草,注重乔、灌、草有机合理搭配。

2.绿化美化视觉范围路域环境。对公路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进行绿化,净化沿线河道、湖泊,对河道废渣堆渣进行治理,确保公路沿线生态环境和谐。

(三)建立健全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和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治理和长效管理。

二、实施步骤

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示范治理阶段(20146月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全面调查摸底,掌握各路段存在问题,提出治理方案。确定以108国道为示范治理路段,按照要求治理出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下半年)。充分借鉴第一阶段典型经验,在全市范围内推广第一阶段治理经验,全面组织实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探索路域环境长效管理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上半年)。20154月底前,对各路段治理成果进行“回头望”,查漏补缺。完善我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有关制度,固化治理长效管理机制。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全市干线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作为具体实施主体,具体分工如下: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治理干线公路病害养护修复,完善公路交通设施;打击涉路违法行为,规范公路路政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已建和在建公路项目在河道弃渣管理;配合水利部门打击公路桥梁范围内非法采砂活动。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治安保障,强化道路安全管理,整治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维护良好的交通通行秩序。财政部门负责协调督促下级财政部门支持路域环境治理所需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非法采矿、乱采滥挖及堆渣进行清理,现有矿山依法逐步关停。住管、规划部门负责指导清理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建筑物上乱贴乱画,整修补植绿化带;统一规划设置垃圾集中回收点;指导过村镇路段商铺门头牌匾规范工作。国土资源、规划部门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核查公路两侧建筑物审批情况,对未经审批擅自新建、改扩建的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予以拆除。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加强对公路项目及公路周边企业和建设项目管理,防止对路域环境造成破坏。水利部门负责对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公路桥梁范围内的挖沙、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桥梁安全行为进行整治,划定禁采区,由公路部门设立明显的标志牌;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河道、湖泊的治理。林业部门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外沿线可视范围内荒山、荒坡、破损山体的绿化治理。工商部门负责规范公路两侧门店经营行为,会同住管部门做好沿线城镇占道经营摊点、违法广告等违规行为的治理。爱卫会负责过村镇路段卫生保洁工作。铁路部门负责公铁交叉铁路路线安全保护区的环境清理整治。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落实。营造“畅、洁、绿、美、安”的公路交通环境,是民生的需求,是政府的责任,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和长效管理保持工作。

(二)明确分工,加强联动。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做好治理工作。

(三)保障资金,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保证路域环境治理资金支持,要将治理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宣传路域环境治理工作,做到家喻户晓,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