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考核奖惩工作保障三项机制的通知

汉办发〔2011〕25号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考核

奖惩工作保障三项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加快我市对内对外开放步伐,全面提升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落实、考核奖惩、工作保障三项机制。现通知如下。

  一、项目推进落实机制

  (一)实行领导包抓制度

  包联县区的市级领导同志,要将招商引资工作作为重要的包抓内容,经常深入包联县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对于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亲自过问、亲自参与洽谈,并积极协调相关市直部门,为项目引进落地创造良好的条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招商引资工作,落实一个重点项目“一名领导包抓、一个部门牵头、一套方案推进、一套机构服务、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机制。

  (二)建立专家咨询制度

  从全市各部门选取熟悉招商引资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并根据项目工作需要邀请高校及市内外科研机构的专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库,推行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会议制度。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征集,市经合局负责组织专家论证会议,对拟推介的重大招商项目进行预审评估和效益评价,不断提高招商项目的成功率。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分析、研究和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引进、落实和建设中的相关问题。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分管领导及项目所在县区的包联市级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项目牵头部门负责组织。

  (四)推行观摩点评制度

  每年年中和年底,结合重点项目检查,由市级领导带队,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对各县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观摩。通过观摩点评,查漏补缺、防微杜渐,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类具体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进项目落实。

  二、考核奖惩机制

  坚持把招商引资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部门综合目标责任考核,并适当提高考核分值。市委、市政府每年初向各县区、汉中经济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下达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年终按《汉中市招商引资综合绩效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奖励。年度考评办法由市经合局会同市考核办制定。

  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在考核到位资金的基础上,增加对到位资金增速和新开工项目、省际联合项目引进、国家鼓励类项目、过亿元项目及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引进落实情况的考核。市委、市政府每年召开招商引资表彰大会,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在干部选拔任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对未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县区、部门和单位,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时一票否决。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对未落实招商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单位通报批评,被通报单位年底综合考核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能评定为优秀格次。

  三、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量

  选好配强县区经合局领导班子。各县区要选派懂经济、善沟通、热爱招商引资工作的优秀干部,配备到县区经合局领导班子,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力量。

  充实一线招商引资力量。各县区要为经合局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精干力量,专门负责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干部培训力度,由市经合局牵头,每年对市、县区招商引资干部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招商引资队伍的业务能力。

  抽调后备干部挂职招商。市、县区每年有计划选派优秀年轻后备干部,到经合局挂职锻炼,或到产业园区、企业、商会挂职招商,到经济发达城市驻点招商,在招商一线锻炼干部、培养人才。

  (二)保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建立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从2011年起,市财政单列招商引资专项经费预算1000万元,之后根据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相应增加。各县区每年也应安排一定额度的招商引资工作经费。

  (三)优化投资环境

  实行首问负责制。受到拟投资客商首次问询的部门和人员,要热情接待,对属自己职责的事项,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指引,介绍给责任部门和人员。各单位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要带头执行首问负责制。

  实行限时办结制。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办理审批事项或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时,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必须在该时限内办理完毕。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办结。对于招商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各有关部门要承诺办理时限,限期办结,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

  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各级机关工作人员违反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制度,不履行职责,服务态度恶劣,或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贻误招商引资工作,损害我市对外开放形象的行为,由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和市纠风办负责,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对一年内连续两次被客商投诉的工作人员,经调查属实的,一律免职并调离本岗位,并对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建立投资环境评议制度。评议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参加评议人员为特邀监督员和评测点代表,特邀监督员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外来投资商中推举产生,评测点代表从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社会声誉的企业法人代表中推举产生。评议工作由市监察局、市纠风办牵头组织实施,评议结果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位居后三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公开作改正承诺。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1日

  主题词:招商引资 机制 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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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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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2011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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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