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汉办发〔2011〕27号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招商引资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汉中市市级领导包联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汉中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和《汉中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制度》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22日

  汉中市市级领导包联县区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一、包联县区的市级领导同志,应将招商引资列入包抓工作内容。

  二、市级领导包联县区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包联县区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招商引资工作。

  (二)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谈判、落地、施工及投产运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解决影响当地招商引资工作的难点问题。

  三、各县区积极配合包联领导工作,每季度定期将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书面汇报包联领导,并及时落实好包联领导的指示和要求。

  四、市委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包抓工作专题汇报会,听取招商引资工作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

  五、各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制度,协调解决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汉中市招商引资联席会议制度

  一、招商引资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市长或分管招商工作的副市长召集,项目所在县区包联招商引资工作的市级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市委领导和投资客商参加。

  二、联席会议基本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建规局、市住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文物旅游局、市经合局、市法制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电力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召开。

  四、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确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责任单位,明确责任单位的工作任务及办理时限;

  (二)通报招商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三)协调解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洽谈、落地、施工和投产运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招商引资工作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项。

  五、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经合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议定事项落实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合局局长担任。各基本成员单位须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六、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拟定,各县区、经济开发区、滨江新区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经包联市级领导审定后,报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议题经会议召集人审定后,于会前两天将相关资料送达各参会成员单位。各参会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在会上做出明确答复。

  七、联席会议的议定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各单位应认真落实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完成情况。

  八、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经合局负责。

  九、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区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相应制度。

  汉中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制度

  一、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咨询论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是市政府设立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为汉中招商引资决策服务的咨询论证机构。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市人社局局长和市经合局局长担任。在市经合局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负责咨询论证的组织开展和专家联络等日常工作。

  二、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市政府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展研究,提出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供市政府决策参考。

  三、咨询论证的内容

  (一)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研究;

  (三)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执行条件研究;

  (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对环境影响方面的研究;

  四、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并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确定论证程序和时间;

  (二)咨询论证会议由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联络处负责会务工作;

  (三)专家咨询论证意见,由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交市政府,作为决策参考;

  (四)市政府决策时吸纳咨询论证意见情况,由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及时反馈给相关专家。

  五、建立市招商引资咨询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咨询专家库由市经合局、市发改委和市人社局负责建立,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按照不同的专业分为若干咨询小组。咨询专家应独立自主开展咨询论证工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为专家咨询论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六、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术造诣高,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二)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热心咨询论证事业,责任心强,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咨询论证工作;

  (四)具有较高的社会公信力,公正诚信,敢于直言不讳提出咨询论证意见。

  七、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实事求是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

  (二)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情况,不得丢失、外传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事项资料;

  (三)接受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

  八、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由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从自荐和推荐人选中筛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并颁发聘书,聘期3年。聘期结束后,由市政府组织考核,根据需要决定续聘或解聘,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咨询专家,授予“优秀咨询专家”称号。

  九、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解除聘任:

  (一)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咨询论证工作任务,影响论证工作进行的;

  (三)经考核不能胜任咨询论证工作的;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咨询论证工作的;

  (五)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

  十、设立市级招商引资项目咨询奖,对有重大贡献、带来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咨询成果予以奖励。   

  十一、建立咨询论证问责制度。对市政府确定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咨询论证。对需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未组织专家咨询论证,或对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予吸纳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得到批准,否则,由此造成的工作失误和损失,要追究行政决策者的相应责任。   

  十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所需经费,由市招商引资专家咨询委员会联络处(市经合局)根据预算编制有关规定,提出年度专家咨询论证经费预算,经市政府审定后列入财政预算。 

  十三、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并报市政府备案。

  主题词:经济管理 招商引资△ 制度 通知

  抄送:省商务厅。

  中共汉中市委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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