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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汉中市财政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确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责任到岗到人;二是严格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流程规范的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确保了信息的及时、准确、规范、安全,使政府网站发布内容做到了规范安全和更新及时。

(一) 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要求,2022年全年共发布网上信息公开3749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信息1776条,向社会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开信息1973条,全年网站浏览量15315次,独立用户访问总量13181人,征集调查0期,收到意见数量0条,在线访谈0期。2022年,我局共受理人大代表建议8件、政协提案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今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均及时回复,回复率100%,平均办理时间7天。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七)总计

11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2年,通过扎实不懈的努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全面、不够及时等问题。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财政信息公开解读和平台建设,加强对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组织引导。强化解疑释惑,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财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全面推进财政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