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汉中篇章,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以代建制管理为主的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等有关规定,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级平台公司书面意见建议。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数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请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6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汉中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为了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细则,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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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着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汉中篇章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以代建制管理为主的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通过政策集中发力和资金集约高效,实现项目管理统一、组织专业、建设高效和合理负债的目标。根据国务院、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汉中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符合国务院、陕西省、汉中市产业政策、发展定位和国土空间规划,满足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要求,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纳入年度投资和财政计划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 管理主体和职能职责
第四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代建制行政管理工作;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在市发展改革委领导下,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下,履行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代建制管理、监督和服务职能,负责开展全市重大项目的前期(项目规划投资论证决策、工程建设准备)、中期(工程建设实施、工程验收决算、固定资产和工程管理档案移交)、后期(投资效益综合评估评价考核)和建设资金统筹集约利用的全过程管理(即:覆盖从项目立项阶段论证到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的全链条管理)。
第五条 市、县区、市级园区项目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做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具体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章 项目分类和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主要是对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有重要推动作用和重要影响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认定。项目分类具体是:
(一)基础设施项目。包括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公用设施、产业园区和信息网基础设施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二)产业开发项目。包括传统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重大产业项目;
(三)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包括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民政、养老等重大民生和社会事业项目。
(四)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包括污水污泥处理、垃圾处理、林业、园林、防洪、河道环境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
(五)市、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七条 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代建制管理运营体系。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作为重大项目代建制管理机构;项目建设任务可由汉中市区域内的国有平台公司承担;除国有平台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外,可成立全市专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公司,以市场化平台公司模式,承接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分急难险重情形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直接承担项目代建综合管理工作,形成管运结合的工作架构。
第八条 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统筹管理架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参与项目单位组织的项目规划方案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工作,方案包括:资金筹集、政府投资、偿债主体和规模等,实行项目集约化管理,实现政策集中发力、资金集约高效。
第九条 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按照投资分类进行管理。具体是:
(一)完全政府投入的投资项目。以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批准的项目投资计划和安排的政府投资资金,按全过程全链条代建制管理方式进行项目管理;
(二)部分政府投入占比较高的投资项目。原则上纳入代建制项目管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园区国有平台公司作为代建制项目投资主体,注入政府资本金,按照项目收支平衡的原则,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审批,形成投资、筹资、产出、运营和效益相联系的全过程全链条代建制项目管理;
(三)部分政府投入占比较低,且有效益的投资项目。按项目政府投入资本金方式进行管理,也可纳入代建制项目管理。通过界定项目投资主体、资金来源和效益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对政府投资占比(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负债比例、投资成本和回报等要素进行论证和评估。按照项目收支平衡的原则,明确政府投入与负债占比规模,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园区管委会审批,形成投资、筹资、产出、运营和效益相联系的全过程全链条代建制项目管理。
第四章 项目前期管理
第十条 建立项目对接信息库。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开放有序、动态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负责搭建全市代建制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对接建设(统筹)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入库项目应明确投资主体、债务主体、投资规模、前期审批、投资比例、融资结构、融资成本、年度投资、投入产出效益、审批部门和审批文件文号等。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公示公布。
第十一条 建立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科学决策、科学发展、科学负债和专业需求”的原则,由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代建制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建设方案、综合筹资、与社会资本合作等竞争性磋商事项,通过抽取在库专家开展项目综合评估,明确投资、债务和项目效益等主体责任,测定投资成本、投资效能,评估各方主体的综合管理能力,评价履约情况等。
第十二条 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立建设方案评审制。加强项目单位建设方案的编制,论证项目的合法合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开发建设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和政府投资占比等,明确建设主体、责任主体、融资主体、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政府投资占比、投资效益、负债比例等基本内容,符合投资、融资、产出、运营和效益等要求。由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估,评估结果报政府同意后实施项目建设。
第十三条 项目投资审批。发展改革部门对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中,符合本办法所指的重大项目分类和投资分类的,应明确为实行代建制管理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抢险救灾等应对突发情况的项目除外。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文件,作为纳入代建制项目综合管理和政府投资管理的依据。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按照统筹管理的方式,各类重大项目政府投资和建设部分资金,原则上都应纳入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的统筹管理。建设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政府债券、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单位争取的上级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建设资金的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核算、银行账户管理等,做到“专户专存、专账专审、统一管理、严禁挪用”,达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府资金杠杆倍数和乘数效应。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汉政发〔2023〕8号)、市发展改革委《汉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汉发改投资〔2021〕909号)、《汉中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汉发改投资〔2022〕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建立和实行代建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制。代建服务机构名录库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审查后,具备项目代建、设计咨询、勘察、招标代理、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建设资金专户管理银行等资格的单位汇总名单。为加强和规范代建行为管理,由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负责建立和执行代建服务机构名录库。原则上进入机构名录库的单位方可分别承接各项任务。
第五章 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招标管理。工程建设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对于可实行竞争性磋商机制的工程项目,项目磋商内容应包括:社会资本投资对象、投资回报率和收益率、金融机构融资利率、政府投资占比等。
(一)代建单位的确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单位以公开方式共同选择确定具有较强实力和较好声誉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代建单位招标工作;
(二)代建单位编制的招标方案及文件,应报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审核,通过后开展相应招标工作;
(三)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单位及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加和指导代建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活动。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管理。
(一)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加强对代建单位管理和指导,对代建单位负责的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工期和造价等工作进行科学管理;
(二)工程开工前,代建单位将审核后的施工方案、现场组织管理方案、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报送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备案;
(三)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对代建项目工程合同和预算进行审核,由项目单位和代建单位报财政部门进行投资评审,严把工程合同的工程量、价格、工程变更和合同外签证等事项,控制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成本,做到以合同严格控制工程投资成本,严防项目发生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情况。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项目单位、代建单位、有关部门单位以及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国家及相关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参加对项目建设各阶段的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备案。
第十九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督促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项目财务决算报告,经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审查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同时,代建单位按有关要求完善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和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移交和工程档案移交。
(一)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移交验收,邀请有关部门单位参加,并按《代建合同》提出验收意见,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使用权移交;
(二)财政部门批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后,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组织代建单位向项目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同时,监督代建单位一并将工程档案、财务档案和相关资料向项目单位移交,并办理实物资产交接确认手续。
第六章 项目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陕西省、汉中市发展改革部门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建立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中期和后期评估评价体系,开展项目投资综合评估评价考核工作。
(一)按照“科学、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重大项目投资中期评估和后期评价。由市政府项目代建中心牵头,适时组织召开项目专家委员会会议或聘请第三方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对项目的投资、建设和产出效益进行评估评价考核,评估内容包括:投入成本、预期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项目可持续性发展,以及偿债规模、偿债主体和偿债责任等指标;
(二)对代建单位等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绩效目标评估评价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准备、实施、资金综合管理、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移交等方面指标。考核考评结果纳入信息库管理,定期更新代建服务机构名录库,制定退出和准入机制,优胜劣汰;
(三)通过对代建制项目和代建单位综合评估考核和后期评价,制定项目后期运营管理方案,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偿债主体和职责。对建成后项目的运营及相关单位履约情况纳入信用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将相关信用信息归集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相关配套管理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商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 年。
《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务院、陕西省、汉中市政府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等有关规定,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起草了《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快我市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建设,着力打造中国式现代化汉中篇章,进一步深化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以代建制管理为主的全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机制。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汉中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汉中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省直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陕发改投资〔2021〕1410号)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汉中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汉发改投资〔2021〕909号) 汉中市发展改革委《汉中市市本级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汉发改投资〔2022〕174号)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 <陕西省推进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陕西省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字〔2023〕33号) 中共汉中市委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中市高质量项目推进年行动方案> <汉中市营商环境突破年实施意见><汉中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汉字〔2023〕28号)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汉政发〔2023〕8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2〕22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前期调研、专家论证、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园区管委会、市级平台公司等79个部门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13条,采纳3条,几易其稿,形成了现在的《汉中市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主体和职能职责、项目分类和管理、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建设过程管理、项目后期管理、附则,共7章24条。
(一)全过程建设管理。包括项目建设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建设资金管理,采取统筹集约利用管理。从而形成覆盖从项目立项阶段论证到竣工验收财务决算资产移交的全过程全链条综合管理。
1、项目前期管理。建立统一的项目对接信息库,由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建设方案进行评审,确定建设、责任和融资等主体,论证合法合规、经济社会效益、开发建设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和政府投资占比等内容,经过评审的建设方案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建立和实行代建服务机构名录库管理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原则上交由纳入代建服务机构名录库的汉中市区域内的国有平台公司承担;除国有平台公司承担建设任务外,可成立全市专业化项目建设运营管理公司,以市场化平台公司模式,承接重大项目建设管理;部分急难险重情形的工程项目,由市政府授权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直接承担项目代建综合管理工作。同时,统筹管理各类项目政府投资和建设部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政府资金杠杆倍数和乘数效应;
2、项目中期管理。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采取竞争性磋商机制开展项目招标,严格工程建设过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和工程档案移交。严控项目发生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情况,严防工程领域腐败行为发生;
3、项目后期管理。建立项目中期和后期评估评价体系,对项目和代建单位等服务机构进行评估评价。制定项目后期运营管理方案,签订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明确偿债主体和职责,建立负面清单和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定。
(二)代建制的目标和职能作用。通过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重大项目代建制管理,实现项目集约统一、管理专业规范、建设高效优质的项目建设管理目标,达到政府投资优化、推动项目投入、债务主体责任明确、负债科学合理的投资建设管理体系,以高质量项目建设管理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自2023年5月23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3年6月21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