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切实减轻全社会电力接入环节负担,根据《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汉中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欢迎社会各界于2025年12月27日前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宝贵意见。为便于更好的沟通和完善细则,请在提出意见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意见反馈方式:①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民主街市政府9号楼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邮编:723000;②电子邮箱:hzhfgwjgk@163.com;③传真电话:0916-2628168,咨询电话:0916-2626762。
感谢您的参与,欢迎提出有效宝贵意见和建议。
附件:1.《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1月27日
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陕发改价格〔2021〕591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67号)等文件要求,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用户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汉中市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通过土地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及因城镇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被划为建设用地的范围,具体以各级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第四条 电力接入工程费用是指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产权分界点)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不包含用户提出的超标准报装或个性化需求等延伸服务费用。临时用电项目不纳入延伸投资范围。
第五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160kW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电力工程接入工程范围为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非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高压住宅类项目电力接入工程范围为建筑区划红线处内第一级配电设施进线电源搭接处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工程。电力接入工程范围见附件1。
第六条 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延伸电网投资的相关规定,建立地方政府、供电企业共建共担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管理机制,明晰地方政府、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三方在延伸电网投资中的责任界面,切实减少用户电力接入投资。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电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由供电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属地政府承担的部分,属地政府应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第二章 费用分担机制
第七条 电力接入工程分为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160kW及以下低压小微企业用户项目、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项目和除前两类外的其他类项目(以下简称“其他类项目”)三类。电力接入工程实际投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第八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用户的用电报装接入工程费用(含计量装置)全部由供电企业承担,其中土建涉及的政策处理问题,由属地政府处理解决保障按时投产。
第九条 储备土地应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建设,完善与地块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供电配套基础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步使用。与储备土地(含土地征收)直接相关的供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和《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纳入土地前期开发费用支出,不得由供电企业承担。
第十条 其他类项目,由供电公司承担电气工程投资,属地政府负责投资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其他设施。为避免重复建设,各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道等应结合远期需求一次建设到位。
第三章 实施流程
第十一条 低压零散居民用户和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为客户提供“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具体建设流程按照供电企业内部工程项目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由各级政府土地储备(征收)机构负责统筹协调、资金监管等职责,并按规定组织建设实施。土地储备项目前期,将电力接入工程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需委托供电企业代为建设的,项目立项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及时与供电企业签订电力接入工程委托建设协议并履行甲乙双方义务,供电企业负责按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要求具体实施。具体建设流程及要求如下(流程图见附件2):
(一)项目启动。储备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结合项目落地区块电力接入现状,统筹考虑区域电网规划建设,根据项目终期用电规模出具电网配套前置条件书、项目图纸和概(预)算书,并提交给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
(二)概(预)算评审。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供电公司提交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财政预算投资评审中心提出概(预)算评审申请。评审中心按相关规定时间出具评审意见,供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安排资金计划使用。如项目用电需求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概(预)算评审。
(三)预付款拨付。供电企业根据评审中心评审意见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提请安排概(预)算的30%资金(其中电缆工程50%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账户。
(四)接入工程建设。供电企业在收到电力接入费用资金后,履行内部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
(五)进度款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供电企业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再提请安排概(预)算的50%资金(其中电缆工程30%资金)。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供电公司账户。
(六)项目结算及尾款资金拨付。电力接入工程竣工后,按汉中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有关规定办理结算。项目结算确认后,土地储备(征收)管理主体应按规定将工程尾款(含施工、设计、监理等工程相关所有费用)资金拨付至供电企业账户。
第十三条 其他类项目,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由属地政府出资并负责建设线路通道、电缆管廊、管道等设施及通道拆迁等,或由属地政府参照储备土地(征收)项目管理要求委托供电企业代建。在土建实施的可研、设计、验收等关键环节,各级政府应及时通知供电企业共同参与。验收通过后,供电企业应及时组织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确保土建与后续电气工程建设高效衔接。
第四章 实施要求
第十四条 切实保障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落实与储备土地直接相关的道路及供电等市政配套基础工程建设资金。与储备土地相关的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电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费用,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规定,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级承担,及时拨款委托供电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
第十五条 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供电企业应设立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账户,对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资金监管。储备土地项目启动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预算金额的30%预拨付至供电企业专项资金管理账户,执行过程中再按照相关规定和协议分期拨付。
第十六条 规范收费行为。供电企业应落实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全面梳理自查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照用户责任范围,取消不合理收费,纠正强制性收费,切实降低偏高收费标准。严禁供电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的工程安装等相关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实施工程等相关业务,妨碍市场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利益。
第十七条 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电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向用户提供安全、便捷、稳定、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服务。制定简捷、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过户、缴费、开具发票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
第五章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
第十八条 电力接入工程非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电气工程,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规移交给供电企业实行专业化运营管理,相关运行维护等费用纳入供电企业经营成本;土建部分(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产权仍属于相关管理部门,由电网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第六章 特殊项目处理
第十九条 对于成片开发区域,其外部电力接入工程供该区域多个土地受让方使用,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该片区多个土地受让方用电需求统筹考虑,打包建设,费用按照比例分别纳入该区域各储备土地成本。由土地成片开发实施主体会同政府相关部门与供电企业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明确电力接入方案。
第二十条 对于特殊用电需求及其他由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由政府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和供电企业专题研究,一事一议明确接入费用方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红线处难以落地电源点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结合供电设施的建设条件、技术条件、运维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延伸投资至红线的具体界定方式。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若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附件:1.
电力接入工程范围
《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
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陕西省贯彻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实施方案》(陕发改价格〔2021〕591号)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电力接入工程分担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5〕6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用户电力接入环节负担,结合我市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市发展改革委在前期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加强与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牵头起草了《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初稿)》,先后2次书面征求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12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国网供电公司和电力专业技术人员召开座谈会,对《实施细则》逐条研究讨论完善。11月13日再次书面征求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发展改革局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汉中市电力接入工程费用分担机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二十二条,另附附件二份。
总则包括六条内容,主要为实施细则政策依据、适用范围、电力接入工程费用范围及责任界面等。
费用分担机制包括四条内容,主要为电力接入工程各类别费用分担形式。
实施流程包括三条内容,主要为电力接入工程建设、费用结算流程和要求。
实施要求包括四条内容,主要为保障财政投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和提高企业服务水平。
资产处置及运维养护包括一条内容,主要明确电力接入工程建成后相关资产处置与后期使用、运维的方式。
特殊项目处理包括三条内容,主要明确特殊电力接入工程接入方案。
附则包括一条内容,主要为执行时间。
附件包括电力接入工程范围和储备土地项目电力接入工程实施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