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2021年4月13日研究决定:
王镇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宏凯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
皇少君同志任汉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王彬同志任汉中市公安局副局长(保留正县);
陈沛州同志任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尹月新同志任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国强同志任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周新立、杨艳同志任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成海燕同志任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邵小河同志任汉中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汉中市中小学生国防教育基地)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亮同志任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汉中市种子推广中心、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主任(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胜宝、何忠军同志任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汉中市种子推广中心、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主任;
简红忠、屈发科、王地、吴小明同志任汉中市农业技术推广与培训中心(汉中市种子推广中心、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主任(副所长);
何全成同志任汉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市畜禽产业发展中心)主任;
陈兴平、张智鹏、李文生同志任汉中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汉中市畜禽产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江岚同志任汉中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中心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王睿同志为汉中园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人选。
免去:
王松柏同志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义频同志汉中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职务;
张僤同志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王彬同志汉中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职务;
孟学龙同志汉中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政委职务;
尚东生同志汉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大队长职务;
宋雄同志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穗铭同志汉中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龚富裕同志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田汉强同志汉中市信访局副局长、正处级督察专员职务;
陈沛州同志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孙安平同志汉中市中心医院(汉中市中医医院)院长职务;
雍波同志汉中褒河物流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张久成同志汉中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职务。
市政府2021年5月14日研究决定:
张弦同志任汉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王和义同志任汉中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兼)(试用期一年);
李波同志任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马惠民同志任汉中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刘书明同志任汉中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周敏同志为汉中园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人选。
免去:
张弦同志汉中市政府副秘书长职务;
程尚斌同志汉中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樊丽同志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李文同志汉中市经济合作局副局长职务;
李淳同志汉中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赵佐平同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周敏同志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总工程师职务。
以下同志试用期满,经考察考核合格,同意正式任职:
廖华波同志任汉中市政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郝兆兵、庞文群同志任汉中市重点公路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宝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协调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健梅同志任汉中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汉中市经济合作局驻上海分局)主任(局长);
张增发同志任汉中市教研室副主任;
王明成同志任汉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胡玉兵同志任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中心、汉中市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副主任;
刘俊荣同志任汉中市河道管理处(汉中市水利综合执法支队、汉中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副主任;
蒋强同志任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