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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检查标准 |
时间安排 |
年度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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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测绘资质情况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二十八条;《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陕西省测绘资质审批管理办法》 |
三季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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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十九条;《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八条 |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陕西省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
三季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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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地理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四十六条 |
《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陕西省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的指导意见》 |
三季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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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第三十八条;《地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4号)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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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图管理条例》《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规范》(自然资规〔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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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季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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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是否按照规定编制或修编并备案《矿区生态修复方案》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2.是否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 3.是否按规定报备年度治理计划;是否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并通过县级验收。 |
三季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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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地核查 |
自然资源部关于《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13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绿色矿山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地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矿保发〔2025〕576号)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等7部门《关于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4〕1740号) |
《自然资源部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绿色矿山核查按照《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等9项行业标准及评价指标等要求执行;《陕西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 |
6-9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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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检查 |
《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年度检查、专项核查、例行稽查、在线监管等形式,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督导检查土地复垦实施情况、土地复垦质量控制和管护措施、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等,确保土地复垦义务人履行土地复垦责任到位。 |
二季度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