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检查标准 | 年度检查频次 | 是否涉企 检查事项 |
| 1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七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六条 | 检查城市和经济目标单位平战转换相关制度;防护设施是否纳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统一建设。 | 1 | 是 |
| 2 | 对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的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五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 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人防设备是否完好以及内部标识标划是否按要求进行标识标划;确保不影响战时防空效能。 | 4 | 是 |
| 3 | 对人民防空教育的检查 |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 人民防空教育是否纳入各级国防教育计划;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是否对在校学生安排和实施了人民防空教育;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人员的人民防空教育,是否由所在单位进行组织实施。 | 1 | 是 |
| 4 | 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五条、《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第九条 | 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是否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地下营业性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通道等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其口部、孔口、管线等部位和设施是否符合人民防空工程的防护要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是否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依法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是否依法缴纳人防工程异地建设费。 | 1 | 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