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文件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审核确认,现将汉中市市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公示如下。

 市直(驻汉)部门单位
汉中市档案局 汉中市国家保密局
汉中市新闻出版局 汉中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汉中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汉中市教育局 汉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汉中市公安局 汉中市民政局
汉中市财政局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中市自然资源局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
汉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 汉中市水利局
汉中市农业农村局 汉中市林业局
汉中市商务局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汉中市审计局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体育局 汉中市统计局
汉中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汉中市经济合作局
汉中市行政审批局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汉中市气象局 汉中市烟草专卖局
汉中市消防救援支队 国家税务总局汉中市税务局
    本公告所公布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上述行政检查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单独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对未公布行政检查主体资格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投诉(投诉电话:0916-2639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