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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检查标准 |
时间安排 |
年度检查频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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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消耗臭氧层物质、碳排放核查等)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5.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
1.是否按照环评和排污许可证要求建设、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2.是否存在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3.煤炭、煤矸石、商品混凝土、水泥、粉煤灰、石膏、砂土等物料堆场是否落实“三防”措施,是否采取了围挡、喷淋、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产品装卸处是否采取密闭或者吸尘、喷淋等防尘措施。 |
全年 |
市本级生态环境局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行政检查不超过2次。 以下情形不受上述频次上限限制:1.根据信访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的;2.经非现场监管发现问题线索确需实施现场核查的;3.对环境信用评价评定为D级的企事业单位和非现场执法平台赋红码的企业,增加“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的;4.依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情形需要落实管控措施进行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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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在线监控企业执法检查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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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2.是否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 3.是否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4.是否通过虚假标记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 |
3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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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1.是否按要求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进行备案;2.是否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并落实施工期与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要求;3.已建成投运项目是否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并进行公开公示;4.运营期间各项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
3月-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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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秦巴生态环境(包含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执法检查 |
1.《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汉中市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工作实施办法》 3.《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 6.《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
围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要求,对秦巴区域矿山、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源地、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旅游开发等企业的行政许可手续、治污设施建设运行、矿山生态修复等情况开展联合检查,重点查处污染、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
7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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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涉水行业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7.《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8.《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9.《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11.《汉中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汉中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和湿地资源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年度执法工作要点相关要求,对全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畜禽养殖场(小区)、涉工业废水排放等重点涉水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
4月-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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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排污许可证执法行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和《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对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
5月-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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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利剑治污”整治行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8.中省《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以下简称“两打”)专项行动》 9.《陕西省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 10.《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 11.《关于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环执法(2022)25号) |
根据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方案工作安排,对重点企业超标排污、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危险废物环境犯罪和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
全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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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重金属企业环境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
1. 污染防治情况;2.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落实情况;3. 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4. 自行监测开展情况;5. 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管控情况;6. 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情况;7.环境监测预警情况。 |
8月-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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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尾矿库企业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 |
1. 项目审批验收情况;2. 日常运行管理情况;3. 污染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 开展自行监测情况;5.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6. 应急防控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7. 企业信息公开情况。 |
6月-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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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核与辐射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 |
1.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情况;2.核技术利用项目审批验收情况;3.放射源安全管理情况;4.辐射应急演练情况;5.辐射操作人员培训及个人剂量和健康体检档案情况;辐射环境年度监测和年度评估报告情况。 |
10月-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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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打击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环境违法行为行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
1.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含油污泥、废矿物油及其沾染物、废酸、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和煤研石、粉煤灰、冶炼废渣、尾矿渣等工业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2.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3.非法运输、乱堆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市政污泥行为;4.非法拆解处置退役动力电池、风电机组、光伏组件行为;5.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固体废物破坏自然资源和耕地、林草地、河流湖泊等行为。 |
9月-12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