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时间安排 年度检查频次
1 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 《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检查,查验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