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时间安排

年度检

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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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进行检查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及缴存情况

线索核查,即时开展针对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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