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档案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依据

检查标准

时间安排

年度检查频次

1

对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行为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主席令第47号)第四十二条 档案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可以对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档案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档案库房、设施、设备配置使用情况;

(三)档案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四)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提供利用等情况;

(五)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安全保障情况;

(六)对所属单位等的档案工作监督和指导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1011日实施),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法规。

每年810月份。

每三年检查一次。

2

对档案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和指导

《陕西省档案条例》第十二条 :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注册登记后,应当向注册机关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机关档案管理规定》(20181011日实施),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档案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等法规,省档案局《企业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标准》。

综合检查包括所有检查项目,以5年为一个检查周期。专项检查选取若干检查项目,按照工作安排开展。

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原则上不超过1次。

每五年检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