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市第二十三批环境信访问题

6月1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市环境信访问题12件,市环保督察信访案件督办组按照信访办理工作方案及时转交相关县区党委及市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统计分析,省督察组转办的12件环境信访问题,涉及7个县区,其中汉台区2件,南郑区4件,城固县1件,洋县1件,勉县2件,略阳县1件,留坝县1件。从涉及类型看,涉水问题1件,涉噪声问题3件,涉大气问题3件,涉生态问题3件,涉扬尘问题1件,涉其他问题1件。

截至6月1日,累计接到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我市环境信访问题230件,共涉及11个县区、2个管委会和6个市级部门。居前三位的县区分别为:汉台区76件,占33.04%;南郑区36件,占15.65%;城固县25件,占10.87%。勉县22件,占9.57%;洋县21件,占9.13%;西乡县14件,占6.09%;宁强县12件,占5.22%;略阳县11件,占4.78%;佛坪县4件,占1.74%;镇巴县3件,占1.30%;留坝县、经济开发区、兴汉新区各2件,各占0.87%。从涉及类型看,涉水问题38件,占16.52%;涉土壤问题1件,占0.43%;涉垃圾问题10件,占4.35%;涉噪声问题38件,占16.52%;涉大气问题40件,占17.39%;涉生态问题49件,占21.3%;涉油烟问题13件,占5.65%;涉扬尘问题14件,占6.09%;涉其他类问题27件,占11.74%。

截至6月1日10时,230件环境信访问题转办工作全部完成,转办率100%,已办结143件,其余87件正在按程序办理中。(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