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20年12月7日,省政府批复同意了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陕政函〔2020〕168号),调整后的汉江湿地保护区西起勉县武侯镇、东至西乡县茶镇,以汉江干流为主,包括漾家河、黄沙河、牧马河等支流区域,总面积143.5137平方千米。批复同时对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认真贯彻省政府批复精神,进一步加强汉江湿地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汉江湿地保护区及周边开发建设秩序,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和引汉济渭水源地水质安全,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认识保护汉江湿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坚持“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增强汉江湿地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树牢底线思维,主动做守护汉江湿地生态系统的卫士,共同推动汉江湿地保护区保护管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坚持生态优先,完善区域规划。要坚持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根据汉江湿地现状,进一步完善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布局规划,尽快完成勘界立标、土地确权等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提出明确的保护目标、任务、区域以及保护恢复和监管措施。进一步严格项目准入制度,加强项目评估与研判,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确保无随意侵占、破坏汉江湿地资源的现象发生。

三、坚持系统思维,科学合理利用。坚持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保护,形成汉江湿地资源保护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局面。要严格涉汉江湿地重点项目评审研判制度,对有利于汉江湿地保护的项目要积极争取、配合,对破坏或影响汉江湿地生态功能的项目要严格管控,科学、合理利用汉江湿地,努力实现在保护好汉江湿地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把生态效益更好地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强化协同联动,从严监督管理。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衔接、灵通信息、协同联动,着力构建条块结合、权责明确的汉江湿地保护区保护与管理责任体系。发改部门要严格涉汉江湿地项目的立项、审批;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落实汉江湿地范围内禁捕退捕的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涉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项目供地许可、矿业权(探矿权)许可;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汉江湿地范围内水质监测和排污口及危废品堆放的监管工作;水利部门要严厉查处汉江湿地范围内非法采砂取石行为;林业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和非法砍伐林木等行为。各相关县区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保护责任,扎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湿地保护区保护与管理工作。

五、严格执法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公安、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全面查处各类破坏汉江湿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督促违法违规责任主体认真做好整改与生态修复。要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常态化监管与专项督查相结合,严厉打击破坏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防范、早打击”,长效保护汉江湿地。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