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确定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陕民函〔2020〕33号),将我市确定为省级试点城市。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20〕20号),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助力“医养在汉中”战略,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着力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互联网+为支撑、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全覆盖,具有汉中特色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顺畅、为老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市县(区)政府成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规划纳入全市“十四五”服务业专项规划编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2.科学布局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城市街道建设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小型养老院)、在社区(厂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养老服务站(点),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到2022年,力争所有城市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为老服务设施(嵌入式小型养老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机构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建设市级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汉台区、南郑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等方面试点先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试点期内在汉台区和南郑区打造5—8个、其他县建设1—3个示范综合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等)或社区老年人助餐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3.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配套。解决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问题,推动落实按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新建住宅到2022年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为100%。审查城镇新建居住小区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时,应当征求同级民政部门意见,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规划不予通过。已建成的老旧居住区未配建或者配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的,所在县区政府要通过回购、租赁、置换、改造等方式补足,并交由所在镇(街道办)管理无偿或低偿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充分利用各类闲置房产资源拓展养老服务,县区要制定整合闲置设施改造为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结合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所属配套服务闲置资产转型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4.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支持。以长护险试点为契机,鼓励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上门为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提升精准化服务水平,建立覆盖空巢、留守、高龄、失能、失智、失独、重残等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的养老服务。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领域,鼓励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探索家庭养老床位,为照料者提供免费培训,提高专业照护能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和民办企业。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无偿或低偿运营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商务局、市残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5.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投入。加大财政预算支持力度,3年内福利彩票公益资金的安排向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适当倾斜,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县(区)财政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定的设施运营补贴,并严格落实水电气热、税费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6.健全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围绕实施“医养在汉中”城市品牌战略,统筹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资源,促进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支持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并为居家老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充分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优势,开展居家养老健康管理、养生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7.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依托驻汉高校建立市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照护服务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护理员培训,提高居家和社区服务从业人员服务技能。(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

8.开展关爱帮扶和自助互助服务。在完善家庭养老功能的基础上,开展“邻里互助”,重点满足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独居、高龄老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及特困供养对象中分散居住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走访、探望关爱服务制度。开展党员、村干部、专业社工结对关爱服务活动。(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健委、市扶贫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9.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管理力度,农村互助幸福院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不断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功能设施,规范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探索农村互助幸福院与党建引领相结合、与村老年协会相结合、与村产业协会相结合、与村红白理事会相结合“四结合”联建模式。鼓励社会力量无偿运营管理农村互助幸福院,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健康保健和文化娱乐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10.强化部门配合协同。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把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落实)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1月)。调研摸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2月至2022年4月)。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大力推进实施。

(三)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5月)。总结试点工作情况,汇总资料台账,接受省民政厅、财政厅评估验收。推广试点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民政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定期召开会议。各县区都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典型经验,提升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弘扬中华传统孝道文化,强化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努力营造尊老、爱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改革试点情况督促检查。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的运营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高效推进。

附件: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汉中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  市发改委副主任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工信局副局长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卫健委副主任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市人社局副局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扶贫办副主任

        市医保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市税务局副局长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民政局局长杨晓虎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党晓芬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