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遗保护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非遗名录、传承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传承人群显著扩大,传承能力、传承活力进一步增强;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扎实推进,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成效显著,非遗传习场所满足需求,非遗活态传承、文化生态保护水平不断提升;公众对非遗的认同感、参与感、获得感显著增强,社会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基本形成;非遗进校园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非遗服务当代、造福群众、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越发凸显;法制化建设进一步完善,非遗保护工作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保护和传承水平持续提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尊重非遗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和创造性表达权利,科学引导,合理利用,鼓励传承人群创新创造。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非遗保护,促进非遗传承实践成为广泛的社会自觉。

(二)坚持注重实践、活态传承的原则。秉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传承人为核心、以生活为载体,将非遗传承和发展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认定、记录、建档、研究等基础工作,着力保护传承实践、传承能力和传承环境,促进非遗融入现实生活,实现发展振兴。

(三)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原则。尊重非遗基本内涵,挖掘、弘扬非遗当代价值,寻找非遗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采取培训、开展交流展示等方式,积极搭建平台,推动我市非遗在人民群众的当代实践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传承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非遗保护名录体系。深入挖掘整理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名录为基础,市级名录为主体,省级和国家级名录为重点的四级名录保护体系。组织做好省级和国家级项目名录申报推荐工作,不断扩充我市省级以上项目数量。持续开展市级名录评审、命名和公布工作,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的商贸文化、习俗和传统技艺等,优先列入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加大对濒危项目的保护扶持力度,实行非遗保护责任单位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动态管理。

(二)加快推进非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各类非遗展示场馆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和水平。充分发挥市级非遗综合展馆作用,使其发挥社会效益。各县区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功能不健全、服务水平不高的展示馆和传习所,力争在2025年前实现有项目就有场地、有传承人就有传习所的目标。鼓励支持项目保护单位自行建设规模适合、特色鲜明的非遗展示场馆和传习场所。依法鼓励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参与到非遗基础设施建设中来。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设立专题展示场所或者博物馆,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设立工作室。

(三)开展非遗调查和理论研究。充分利用现有调查和研究成果,继续加强与陕西理工大学、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及有关研究机构合作,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调查方法,对全市非遗资源的存续状态、生存环境、传承情况和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调查、系统记录和客观评估,及时掌握区域内非遗的动态变化,建立完善非遗登录制度和增补修订机制,为保护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非遗保护理论成果研究,鼓励支持高校、研究机构等开展非遗保护政策、专项课题研究及非遗研学体验活动,定期开展优秀成果评选,提高全市非遗保护理论研究整体水平,推动理论成果向保护实践转化。

(四)加强非遗普及教育传播工作。鼓励学校根据本校具体情况编撰非遗乡土教材,开设非遗主题的校本课程,组建以非遗为主题的特色社团、兴趣小组,积极开展非遗教学实践活动,提高青少年对非遗及其保护意义的认知,提升非遗在青少年群体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鼓励非遗传承人、社会组织与学校联合开展“小小传承人”活动。依托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及乡村、社区综合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非遗项目常态化展览、展演、体验、传习、培训等活动,使公共文化机构成为普及推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结合中国传统节庆时令和“文化遗产日”等,开展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打造一批品牌传播项目。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参加各类大型会展、专题非遗交流研讨,促进非遗传统文化传播与推广,提升我市非遗对外关注度和影响力。立足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趋势,大力推动非遗进景区实践活动,借力旅游全面提升我市非遗宣传推广力度,彰显历史文化名城风采。

(五)加快非遗数据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重点加强非遗数字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数字化保护,运用文字记载、录音、录像、多媒体等方式,对代表性项目核心技艺等进行全面记录,运用数字化手段系统记录和全面存储档案资料。加快市县两级非遗数据库和网站建设,充分借助现代数字技术,开展非遗数字化传播和展示,并将非遗以活态形式展现出来,使之成为触手可及的文化产品,实现资源互通共享。鼓励和扶持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个人建立数字化的展览馆、博物馆、体验馆等展示平台。

(六)加强非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正确处理好非遗资源的保护传承与合理开发利用的关系,始终把保护传承工作放在首位。探索建立一批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基地),定期组织开展非遗传承示范基地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推荐评选及命名工作。重点支持以汉中藤编、汉中面皮、宁强羌绣、汉中绿茶等为代表的,具有一定传承基础和生产规模、有市场发展潜力、有助于带动就业、助力扶贫的传统技艺类生产性保护项目,将生产性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文化创意产业、非遗扶贫、乡村振兴有机结合起来,打造地方特色品牌,树立典型,真正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强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持续加大对我市贫困山区和贫困人群的传统工艺培训力度,不断提升技能和水平,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推动我市传统工艺振兴。梳理总结非遗扶贫工坊的典型做法和优秀成功案例,加强宣传推广。对非遗助力扶贫、脱贫工作取得丰硕成果的项目保护责任单位、生产性保护示范单位、代表性传承人予以表彰奖励。

(七)加强非遗传承队伍建设。结合各自非遗保护工作的需要和特点,优化系统内专业人员配置,充实工作力量。对现有的非遗保护工作人员和代表性传承人,采取培训、研修、研习等方式,全面提高传承人群的文化素养、创新能力、表演技能等。拓宽传承学员培养路径,通过向社会招募学员等方式,推广实施家族传承、师徒传承与现代职业教育相结合的传承人培养模式。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或研究机构等,通过开设非遗专业、设立传承班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市级文旅主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非遗保护工作从业人员业务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对在非遗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八)扎实推进非遗区域性整体性保护。以学习贯彻《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为契机,特别是宁强、略阳县要切实做好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各项工作。秉持非遗“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围绕《国家级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任务要求,认真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构,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完善非遗传习基础建设,提升生态区队伍工作整体素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入推动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向纵深发展。真正把我市建设成为“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全市各级政府要落实非遗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将非遗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政府主导、文旅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非遗保护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非遗保护工作。建立非遗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改、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在职责范围内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支持,形成协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投入。全市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非遗资源总量及保护状况,将非遗保护经费、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支持传承不广、效果不明显的一些非遗项目,为非遗保护传承奠定坚实基础。关心关爱有困难的传承人,着力提高其传习热情,深入推进非遗保护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强检查考核。对国家级、省级以及市级代表性项目的存续状况、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估管理。鼓励非遗项目保护单位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重大国家战略,并作为推荐省级、国家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评审认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项目资金、文化生态区建设、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四)加大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开展优秀记录作品、传播作品的展示展映活动,着力提升社会公众对非遗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非遗保护优秀实践经验和先进事迹,及时曝光违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非遗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