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函〔2020〕1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安置对象。省上下达我市2019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304人。本次下达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主要用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两类人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排工作情形的2019年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之前入伍,符合入伍时有关政策且选择安排工作的2019年退役士兵。也可用于近年来非个人原因造成的,应安排工作而未得到安排的退役士兵。各县区要严格按规定确定安排工作对象,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二、工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及时接收退役士兵并安排上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严禁以劳务派遣、公益性岗位等临时性用工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坚决杜绝应付性安置、上岗即下岗现象,决不允许产生新的安置遗留问题。退役士兵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并落实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市政府将对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督办,对执行计划不到位的市本级单位和未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市本级有关单位及各县区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完成安置任务,并及时上报完成情况。

附件:汉中市2019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附件

汉中市2019年退役士兵安排工作计划表

序号

市本级、县区

安置人数

备注

1

市本级

10

2

汉台区

73

含秋季退役士兵2

3

南郑区

26

4

城固县

58

5

洋县

41

6

西乡县

26

7

勉县

28

含秋季退役士兵1

8

宁强县

9

9

略阳县

5

10

镇巴县

20

11

留坝县

2

12

佛坪县

6

县(区)安置人数小计

304

全市安置人数合计

304

市本级接收单位

安置人数

1

市政协

市政协文史馆

1

2

生态环境系统

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

1

3

城市管理系统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

1

4

交通运输系统

市公路局基层站段

2

5

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

6

应急管理系统

市应急救援物资管理站

2

7

汉中广播电视台

1

市本级安置人数合计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