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汉中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汉江、嘉陵江等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确保如期完成长江流域禁捕目标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1号)、《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0〕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着力抓好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10年禁捕有关工作,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治理整顿“三无”船舶、查处制售禁用渔具、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渔业执法“两法衔接”、群防群治、部门联动等工作机制,强化典型案例宣传,实现禁渔工作常态化,确保全市渔业生态安全;稳步推进渔民退捕转产安置工作,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由公安部门牵头,农业农村、司法、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单位配合,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聚焦重点水域和重点时段,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拳出击,侦破一批非法捕捞犯罪案件,打掉职业化团伙犯罪网络,形成强有力严打高压震慑效应。

(二)集中开展治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配合,开展“三无”船舶治理整顿专项行动,坚决防止禁渔水域“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行为,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立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

(三)集中开展查处制售禁用渔具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集中开展查处制造、销售电鱼器、密眼网等非法捕捞渔具制售专项行动。对查获的非法制售捕捞渔具案件,要追查供货来源、销售渠道和其他涉案线索,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四)集中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交易专项行动。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聚焦水产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加强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防止非法渔获物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加强水产品市场、餐饮行业管理,对以汉江、嘉陵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要追溯渔获物来源渠道,对不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或涉嫌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所有以汉江、嘉陵江野生鱼为招牌的餐饮实体广告、牌匾要予以清理、取缔。

(五)集中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人社、司法、公安等部门配合,扎实开展渔政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完善执法体系,健全执法机制,保障执法经费,升级执法装备,提升人员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

(六)做好退捕渔民转产安置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切实维护退捕渔民的合法权益,妥善安排退捕渔民的生产生活,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做到应退尽退、应保尽保。要采取多种形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安置方案,分类施策、精准帮扶。通过发展产业安置一批、务工就业创业转产一批、公益岗位解决一批的方式,提高转产转业成功率。同时,对于因病、因残等原因丧失劳动就业能力的生活困难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三、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责任务。做好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是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市政府已成立汉中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参照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专班,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市长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部门高效开展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违法捕捞典型案例释法等内容的宣传工作;市委网信办负责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及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成立汉中市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指挥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市检察院负责对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进行审查,对涉渔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涉渔案件进行审判,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法制宣传;市民政局负责做好退捕渔民中的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市司法局(市普法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督促相关单位负责做好禁捕和退捕转产有关适用法律法规的审核指导及解释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资金保障工作;市人社局负责做好禁捕和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涉渔“三无”船舶的清理整治,依法依规取缔销毁“三无”船舶;市水利局负责将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市信访局负责做好禁捕和退捕信访维稳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打击市场销售汉江、嘉陵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依法严厉查处制售禁用渔具,取缔违规涉渔广告;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周一报告,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各镇办要成立镇级护渔队,结合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落实,加强对辖区支流水域巡护。进一步健全考核评价和问责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将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纳入绩效考核。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平台,全方位、广角度、多形式宣传禁捕退捕重大意义,解读禁捕退捕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要注重“以案释法”,推广禁捕退捕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提高城乡居民对禁捕退捕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各社会层面、镇、村(组)基层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舆论氛围和“不想卖、不能卖、不敢卖”的市场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