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20〕4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中央和我省统计部门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市人口发展实际。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进一步掌握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推动汉中新时代追赶超越、高质量建设“三市”提供全面准确的人口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汉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分别于2020年3月底前、2020年4月底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迅速落实社区、居(村)委会的普查工作机构,认真做好当地的人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合力做好本次普查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人口普查社会动员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普查经费落实、协调县区财政落实相关经费;市公安局负责人口普查的户口整顿、户籍资料比对与提供、普查大型活动安全保障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普查区域绘图所需的遥感影像数据等地理信息资料,协助开展普查区域划分和绘图;市住建局协调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市卫健委负责协调、制定、落实有利于开展普查的相关政策,协调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供相关行政记录,参与人口普查资料比对、摸底、登记和核实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提供行政区划等相关资料,协助地址编码及普查区划分工作;市人社局负责提供社会保障相关数据资料,协助做好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纳入“十四五”规划;市委统战部负责协调处理在汉台胞、台商、台生人口普查的相关事宜;市外事办负责协调涉及外国人及港、澳人员人口普查的相关事宜;市司法局负责协调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的人口普查工作;汉中军分区负责居住在军队驻地内的非军人普查工作和解放军现役军人普查工作;武警汉中支队负责居住在武警驻地内的非武警人员普查工作和武警部队人员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宣传动员、行政记录比对和普查摸底、登记等相关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与中省驻汉单位的衔接,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普查队伍组建。全市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政治觉悟高、业务技术过硬的普查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充分发挥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居(村)委会的作用,从镇、村干部和社区网格员中选调优秀普查力量。要确保招聘人员合理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稳定普查工作队伍。要精心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加强督促指导,提高普查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经费保障

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陕政发〔2020〕4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周期性普查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国统字〔2003〕74号)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手持移动智能终端设备购置、“两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等费用,按照不低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安排,予以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把人口普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及时拨付。对于招聘的普查“两员”,要按照其工作天数和当地临时工工资标准给予劳动报酬,坚决杜绝拖欠“两员”劳动报酬的现象。要保证各级普查机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所有普查对象都要依法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统计执法机构要加大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普查取得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工作考核、奖惩,或者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在普查中所知悉的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严格质量管理。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各级普查机构要科学制定普查工作总体规划与各阶段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业务指导与工作督察,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机制,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会同普查机构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主流媒体,“三微一端”新兴媒体,公安、卫健、住建、教育等行业信息平台,进行广泛的人口普查社会动员。要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通报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普查对象积极配合,如实申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智能终端采集数据和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充分使用部门行政记录和村(社区)疫情有关人口登记资料,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全面建立普查区电子地图,以丰富的人口信息进一步完善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构建人口普查数据库,不断提升普查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与信息服务能力。

(五)开发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应制定人口普查资料开发方案,充分利用人口普查数据,研究探索人口与资源环境、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用高质量的普查数据准确反映全市人口发展现状,用专业的普查研究成果服务宏观决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普查资料的社会效益。

(六)抓好工作落实。市政府决定把人口普查纳入2020-2022年度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政府督办事项。各县区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本系统人口普查工作领导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督办落实,做到人口普查机构组建、人员选配、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物资发放、社会动员、业务指导、政府推动八个到位,保证实现普查工作目标,圆满完成普查工作任务。要建立普查工作奖惩机制,对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实施不力、造成进度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问责查处。

附件:汉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附件

汉中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陈晓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贾澍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春      市统计局局长

        孙国强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宝文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赵军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曹志安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建军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金建忠    市卫健委计生协会专职副会长

成员:  杨义花    市委统战部台办主任

        高睿      市委网信办总工程师

        王永红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义华    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张芳      市民宗局副局长

        康麟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儒明    市司法局副局长       

        余家文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郑杰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义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      市智慧城市建设局副局长        

        齐红玲    市外事办副主任

        李红谊    市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王保全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级调研员

        成诚      汉中军分区政工处主任

        向伸霖    武警汉中市支队政工处副主任

        丁高智    西安铁路局汉中车务段副段长

        龙军柱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

        梅磊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余春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全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