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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土壤环境重点单位监管

近期,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24年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法定义务,消除土壤污染隐患,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深入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动态更新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全市纳入名录管理企业37家,新纳入企业10家。指导新纳入名录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系统、全面地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及时消除土壤污染隐患。

持续推进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指导土壤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编制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按年度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公示监测结果。

全面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治,积极开展绿色化改造和提标改造,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及时跟踪督办整改进展,加强隐患排查“回头看”与边生产边管控、自行监测、周边监测等其他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