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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成多位一体林业资源保护体系

我市在推深做实林长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拓展市级林(山)长制成员单位联动协同与合作,先后建立“林(山)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及时优化林(山)长制成员单位职责,促进生态司法与森林资源保护同频同步同发展,构成了多位一体的林业资源保护体系,助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我市稳固构建市县镇村四级林(山)长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体系、考核体系,积极实践夯实部门协作机制,提升涉林问题统筹处置效能。市林(山)长制办公室先后与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制定印发《林(山)长+“警长”工作机制意见》《关于建立“林(山)长+检察长”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林(山)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的意见》等文件。

按照“林(山)长抓总、属地管理、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原则,明确了协作机制组织体系,以及市、县两级林(山)长和分管该项工作的警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及司法协作中的主要职责。围绕森林资源和生态空间保护发展,履行协作机制中共建共享、协作配合、日常联络,线索移送、“两法衔接”、联动协办、业务交流,信息共享、执法协作、行刑衔接、联合督办等机制落实。

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化政检沟通协作,组织巡林100余次,打击惩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挽回被损毁各类林地240.67亩,提起野生动物损害赔偿金127.98万元,督促清理影响森林生态各类固体废物207吨。全市法院系统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乱砍滥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案件,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7件。全市公安机关以秦巴生态保护为主线,严厉打击各类涉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共侦办涉生态领域刑事案件271起。在我市形成了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保护森林及生态资源发展的强大合力。

此外,我市不断做实多领域协作交流,建立《汉中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会签《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成立国家公园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与陕川甘三地13家中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在秦岭、汉江沿线建立秦岭“四宝”、汉江源等司法保护基地、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与毗邻地市签订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联防联控合作协议。同时,充分发挥35个市级林(山)长制成员单位协作联动作用,印发《汉中市林(山)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清单》,积极构建“优势互补、强力攻坚、资源共享、通力配合、密切协作”的整体作战格局,协同推动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林业资源保护汇聚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