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市生态环境局迅速落实上级要求,在西乡、勉县、宁强、略阳、镇巴5个县执行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新、改、扩建项目自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在产企业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持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审批,该局对新、改、扩建项目,铅、锌工业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企业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全面排查,对重点区域在产企业进行全面地排查梳理,建立企业清单,全面摸清相关企业现状;强化督导,督促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积极开展提标改造,确保在复产前能够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截至目前,各企业已全部完成改造,达到特排限值标准。
该局将严格按照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强执法监管,强化督导帮扶,对未达到污染物特别排放值有关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指导企业积极进行改造,有效降低颗粒物和镉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