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质量目标,秉持“精准严实”的工作作风,勇担核与辐射环境安全保障的重任,全面加强环境安全监管,全力构筑核与辐射安全防线,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底线思维,树牢红线意识。落实两个“全覆盖”和“零容忍”的核安全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核与辐射法律法规要求,不断加强辐射环境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网络在线服务等,不断增强业务人员环境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维护企业辐射环境安全。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普及核与辐射安全工作、辐射监测仪器的使用方法及铅衣等防护装备的功能作用,广泛宣传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重要性。
坚持源头管控,夯实安全基石。从严审批辐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严把辐射项目建设环评准入关,加强事前严格审核、事后帮扶督导。对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实行闭环管理和信息化、清单化监管,精准管控其使用动态,督导144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使用377台(套)射线装置,并与涉源单位签订了《辐射安全工作责任书》。督导涉源单位加强日常安全巡检、制定废弃放射源处置计划,强化放射源投入使用到收贮全程安全管控。完成8家变电工程排污许可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变电工程电磁辐射污染源头监管措施,提升环境安全监管效能。
坚持打造队伍,强化能力建设。开展新时代辐射环境监测队伍建设,新购置4台(套)辐射应急监测设备,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先后选派10余名业务骨干参加省厅组织的辐射应急监测培训和技能大比武等活动,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辐射环境监测队伍。实施全市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完成对县区33个点位的电磁辐射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获取有效数据5713个,完成42个国、省控点位辐射环境监测及采样、送样、投放热释光片和陆地γ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显示辐射环境质量均良好,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坚持安全至上,整治环境隐患。紧盯节假日、汛期等重点时段和监管单位,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涉源单位落实核与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提升辐射安全管理规范化水平。紧盯重点涉源单位安全管控,依托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系统数据库,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大对放射源应用单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限期整改和销号管理。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隐患排查3次,收贮31枚废弃密封和退役放射源,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实现多年辐射安全事故“零发生”。
坚持应急备战,增强响应能力。完善放射源安全监管机制,提升风险防范、安全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和社会共治五大能力。健全辐射事故应急管理体系与工作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基础能力建设。组建了全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专家库和应急监测队伍,优化整合辐射应急资源,聚合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力量。会同市级公安、卫健等部门和属地政府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盲演”。先后督导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了全市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