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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执法检查

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新利带队对全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简称《气象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深入勉县、汉台区,现场检查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为农服务等情况。同时,检查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的标准化建设、装备安全管理等情况。

实地检查结束后,在市气象局召开座谈汇报会。会上,市气象局系统汇报全市《气象法》贯彻实施情况和近年来气象事业发展成就,深入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与短板。市发改、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立足职能,补充汇报气象规划与地方发展融合、资金保障、灾害风险防控等情况,为更好地贯彻《气象法》提供多维度思路和工作建议。

检查组强调,贯彻执行《气象法》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保障群众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要以严格执法夯实行业发展根基,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规发布气象信息等行为加强执法监管;要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动能,探索气象数据共享、服务模式创新等制度突破;要以法治保障提升气象服务质效,围绕防汛抗旱、农业生产等重点领域优化气象服务;要强化部门协同,构建协同机制、深化数据融合、推动政策创新,凝聚气象高质量发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