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作出的重要指示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施放气球的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禁止施放氢气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庆典、广告、宣传等活动中,禁止施放使用氢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为充填介质的气球(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施放气球必须使用氦气等惰性气体充灌。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施放气球审批,切实加强属地化安全监管。
三、对违反本通告要求,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本通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汉中市气象局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