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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关于切换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有关事项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广大参保群众:

为向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机时间

2021917日(星期五)0:00始,至2021924日(星期五)8:00止,停机切换国家医保信息系统。20219248:00后,新医保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医保业务网上经办逐步恢复正常。

二、停机期间暂停网上医保服务

原医保系统停机期间,暂停所有医疗保险(含医疗救助)费用的联网结算,暂停所有手工报销录入和支付业务,所有定点医院、药店均不能开展费用联网结算业务。

三、停机期间参保人员住院、就医购药、医保经办业务处理办法

(一)住院

1.我市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院就医且在20219170:00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19170:00248:00出院的,参保患者先行个人垫付,在新平台上线后参保患者持就医发票及相关材料在就诊医院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2.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院住院且在20219170:00前出院的,按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办结医保报销;在2021917日后出院的,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续凭有效票据及个人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3.外省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院住院且在20219170:00前出院的,在原医保系统中办理出院结算;2021917日以后出院的,由个人先行垫付费用,后续凭有效票据及个人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4.在系统停机期间办理入院手续的,先由定点医院做好手工台账记录,可在新平台上线后补办入院登记手续

(二)门诊及药店购药

1.系统停机期间,门诊就医不能进行刷卡及门诊费用报销,定点药店购药医保不能报销结算。如必需购药的,以及涉及血液透析等特殊治疗费用报销的,可先由参保人自费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做好信息记录,在新平台上线后,参保人凭有效票据在相应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报销。

2.涉及门诊慢特病、特殊药品用药需求的,建议尽可能在系统停机前进行合理购药,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长处方制度,尽量减少给参保群众带来的不便

(三)医保经办业务

系统停机期间,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暂停办理医保经办业务,待新平台上线完成后再进行申办、审核等系统操作,参保群众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四、其他说明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谅解!对大家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表示诚挚感谢!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咨询电话如下:

行政区域

局机关

经办机构

市本级

2999111

26267882998833

汉台区

2219617

29986752998669

南郑区

5518777

5518591

城固县

7236607

2905689

洋县

8222707

8227079

西乡县

6320231

6217697

勉县

8658786

3213471

宁强县

4397316

4226797

略阳县

4831662

48307714826927

镇巴县

6732666

6719035

留坝县

2999618

2997926

佛坪县

8912833

8915669


汉中市医疗保障局

20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