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30号)中“落实辖区产煤县的联系指导市级领导、日常监管煤矿的监管主体、联系包保人员、驻矿盯守人员及安全巡查责任人”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的通知》(陕安委办〔2022〕46号)中“实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逐矿逐库明确包保责任人,制定包保责任清单,落实包保措施”的要求,现对我市1座煤矿、48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34座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进行公布,接受全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2025年汉中市煤矿安全联系指导、联系包保、监管主体、驻矿盯守及巡查人员明细表(点击查阅)
2.2025年汉中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点击查阅)
3.2025年汉中市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公告表(点击查阅)
汉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