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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确认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因机构职能调整,根据《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中共汉中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汉编办发〔202612号)要求,确认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有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特此公

汉中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20266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