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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六届]第六十四号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经2026年7月9日汉中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