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关注

【陕西日报】洋县探索推行不合格村干部退出机制

列出负面清单 让不合格情形公之于众

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今年9月,洋县槐树关镇月蔡村党支部书记老黄向党支部提出了退出申请。老黄是该县推行《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各领域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不合格退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来主动退出的一例。

今年以来,洋县出台了《实施办法》,明确不合格退出情形,规范退出程序,畅通不合格干部“出口”,进一步强化了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其他领域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工作。

“哪些情形必须退出,一条一条例得非常清楚,说得非常具体。当了30年党支部书记了,决不能在这些事情上栽跟头。”日前,戚氏街道太师坟村党支部书记段忠智和班子成员商讨今年发展新党员时说,“按照县上办法规定,连续3年不发展党员,支部书记就要被辞退。好在我们村年年都在发展新党员,今年更要优中选优,注重质量。”

和段忠智一样,黄金峡镇渭门村党支部书记楚建云也非常关注《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一出台,他就在村组干部及党员群众大会上进行了学习。更让楚建云高兴的是,在近期的工作中,村上的信访矛盾纠纷少了,脱贫攻坚工作也冲到了镇上前几名,群众的满意度也有了大幅提升。

针对宗旨观念服务意识有所淡化、工作滞后效率不高等5种情形,《实施办法》聚焦政治建设、责任落实、工作推动、纪律作风等重点,逐一列出负面清单,让不合格情形公之于众,让干部更有紧迫感和危机感,从而倒逼基层干部增强服务意识、锤炼过硬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干部出现了不合格情形,稳妥实现退出是关键。《实施办法》针对不同情况,实行主动退出和责令退出两种方案。

“像因身体等原因主动退出的村(社区)主职干部,保留其享受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资格。对于隐瞒存在问题或经调查核实仍不主动退出的,采取‘一核一谈一表决一审批’的方式责令退出。两种方案考虑到了实际操作中的主客观因素,不仅要体现人性化,更要重视程序的规范化和可行性。”12月11日,洋县县委组织部组织科负责人说。

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基层特别是农村需要一大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干部。“退出工作要审慎,要把履职尽责不到位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区别开来,把思想品行不好和工作经验不足区别开来。我们希望借此来不断规范小微权力运行、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探索总结基层干部管理、监督和考核的科学方案。”该县县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高振博 通讯员 翟茂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