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略阳县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聚焦土地征收、工伤社保、市场监管、信息公示等高频纠纷领域,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上半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4件,其中通过调解和解结案6件,调解率达42.3%以上,避免程序空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近日,一起因邻里通行矛盾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复议机关多轮调解成功化解,当事人从对簿公堂到握手言和。
石某与史某系白雀寺镇相邻住户,因历史原因,通往石某家的主要通道经过史某家大门及庭院,自修建以来,石某长期正常通行。后因琐事摩擦导致邻里关系僵化,去年底,史某将大门上锁3天,造成石某通行不便,双方矛盾激化。申请人遂向所在镇政府提交《关于请求拆除违法建筑的申请》,要求拆除史某围墙、大门等建筑。镇政府多次组织调解,因双方积怨较深,均未达成一致。其间,石某先后多次拨打政府热线表达诉求。
受理该案后,县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邻里通行权益应予以保障,但双方矛盾不仅是通道问题,简单拆除并非最佳解决路径,于是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
石某因照顾孙女,在白雀寺和勉县两地居住,办案人员多次到两地登门调解,深入了解双方诉求,从法、理、情多角度释法析理。向当事人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当前中央、省、市的政策规定,又引用“六尺巷”典故,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多轮耐心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史某将双方相邻房檐溅水问题进行技术处理;由村委会提供门锁给石某和史某共同使用,两户共同通行不得相互阻碍。协议履行后,史某专程到县行政复议办公室表达感谢,镇政府赠送锦旗为复议调解工作点赞。
一起因工伤认定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县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多次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申请人从最初坚决要求撤销人社部门的工伤认定,到最终同意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现场拿到赔偿款2.68万元并承诺息诉罢访,历时一年半的工伤纠纷就此了却,实现了行政争议的实质性终结。
罗某从事木工劳务时受伤,经县医院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罗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由张某的劳务服务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张某的劳务服务部不服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无木工施工项目,不具备木工施工资格,某集团公司在明知劳务服务部不具备木工施工资格的情况下,将案涉木工施工工程违法分包给劳务服务部,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其次,劳务服务部将部分木工劳务分包给李某个人,罗某系李某自行招用,且两人为夫妻,系共同承包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所以张某的劳务服务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
受理行政复议后,县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该案虽系工伤认定行政争议,但根源在于工伤赔偿责任分配问题,通过撤销或维持工伤认定均难以彻底化解矛盾。遂启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向劳务服务部释明其具备用工资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人社部相关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将业务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该个人招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向罗某释明,如坚持按工伤赔偿标准主张权利,需经历劳动能力鉴定、仲裁、诉讼等漫长程序,且存在执行风险。经办案人员多轮释法析理、算账对比、情感疏导,双方最终放下对立情绪,达成调解意向。


